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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04 07:17:58 財務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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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群眾的合作經濟組織,其資產全部歸供銷社社員所有,受法律保護,各級理事會依法管理,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保護社有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縣聯社對縣直各企業、基層供銷社實行主任、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主要經濟指標實行逐年核定、分項考核、年終審計兌現。

  各企業應根據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職責分明,獎懲嚴明。

  第三條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以及各項方針政策,決不允許坑農害農事件發生。

  第二章資產經營管理

  第四條縣聯社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必須替社員監督管理好社有資產。

  基層供銷社主任作為企業法人代表,直接對農民的合作社負責,要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保證其經營管理的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接受縣聯社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社屬企業的社有資產經營主體是縣聯社,縣聯社行使對社屬企業管人、管事、管資產的權利,各企業的經理在縣聯社的授權下經營社有資產,要對社有資產合法權益負責。

  第六條各基層供銷社、縣直各單位對社有資產的承包、租賃、經營實行分層審批制。

  所有承包租賃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防止暗箱操作,造成社有資產流失。

  1—3年期(含三年)的資產承包、租賃合同由本級社務委員會決定并經職代會通過。

  4—5年(含五年)的資產承包、租賃合同,由縣聯社主任辦公會議審批并備案;超過5年期以上的承包租賃合同,須由本單位提出方案和書面合同,由縣聯社常務會議審批并備案。

  第七條各基層供銷社,縣直各單位必須做好資產管理制度的建設,健全資產登記手續,建立產權變更審批程序,加強資產增減變動、毀損報廢處理的核算和管理。

  報廢的固定資產及庫存商品價值在10000元以上的必須由縣聯社審批在當期損益中核算。

  建立并登記產權變動和資產管理臺帳,及時地記錄和反映所有產權資產增減的品種、數量、結構和價值等全面的資料,同時要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建立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對企業經營管理者既有激勵機制,又有約束機制。

  第八條企業為了盤活資產,凡涉及土地變更,資產處置等,必須按規定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值作為處置資產的價格依據,不得隨意估價或低價出售。

  并將評估情況及時報告縣聯社。

  第九條為確保社有資產的安全,各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社有資產為其它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或抵押。

  第三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條對于企業的自身基本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等新增固定資產。

  要對項目投資總額進行認真預算,積極籌措資金,企業在征得發改、城建、規劃、等部門的同意后,在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必須報縣聯社審批后,方可進行項目建設招投標。

  項目竣工后,要及時進行工程決算,和帳務處理,嚴格管理好資產。

  第十一條企業購買運輸工具、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報縣聯社審批,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第十二條企業現占用的土地屬國家劃撥的土地,拍賣、出讓應按國家土地政策執行,企業不得向其它個人轉借或抵押土地使用證。

  企業出售或轉讓經營設施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必須由縣聯社審批,同時要及時收回資金,進行帳務處理,按財務制度辦理有關手續。

  變賣收入要在縣聯社的監督下有計劃的使用,決不能胡支亂花。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維修,一次性投資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必須報縣聯社審批,在當期損益中核算,年終考核可視利潤,不準掛帳。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社有資產收益歸本級供銷合作社集體所有,社有資產收益包括承包利費收入和租賃收入等。

  第十五條社有資產收益主要用于上繳社有資產使用費及干部職工的各種勞動保險費等鋼性開支。

  一般不得用于發本單位行政人員的工資。

  各企業行政人員要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本著“以收定支”的原則,收多少,支多少,不能坐吃皇糧,更不能將發不了的工資預提掛帳。

  要積極開展業務創收,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第十六條農資商品經營及農副產品的收購屬集體經營收入,企業必須按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正確核算,嚴禁體外循環,私設“小金庫”。

  第十七條經縣聯社批準出租或拍賣的固定資產收入,原則上留給企業,用于供銷合作事業的發展,按規定辦理有關財務手續,并在縣聯社監督下合理開支。

  第五章費用管理

  第十八條會計人員必須嚴格審查外來原始憑證,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如“白條”現象等,會計人員不準入帳。

  對各項費用支出,必須嚴格把關,手續齊全。

  無經辦人簽名和單位領導審批的費用開支,不準報銷,對于數額較大的開支項目。

  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方可下帳報銷。

  第十九條企業的業務招待費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要同企業的經營情況和帶來的經濟效益掛鉤,不搞鋪張浪費,損公肥私,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對已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企業所得稅法》進行帳務處理,要遵守企務公開制度,按月向職工大會公布,實行民主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企業的通迅費用,包括主任(經理)的手機費,固定電話費,原則上據實列支,但要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而視,虧損企業不得報銷通訊費。

  第二十一條縣直企業的各項費用支出,嚴格執行按月由縣聯社審核后進行帳務處理。

  第六章項目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爭取的所有項目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滯留、截留挪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否則帶來的后果由單位一把手負責。

  第七章經營責任

  第二十三條基層供銷社的主任、公司經理是企業的法人代表,對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全面負責,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社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企業的財務人員要在主任(經理)領導下具體搞好財務管理工作,企業的全休職工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并監督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保證企業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經營的農資商品必須從正規渠道進貨,杜絕經營假冒偽劣商品,否則被質檢、工商、農業部門查獲,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單位負責人承擔。

  各單位為購進商品,儲存化肥及其它業務,需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收到借款后記入短期借款戶下,月利率不得超過8‰。

  外單位及個人向企業投入的資本金,記入實收資本戶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只可分得紅利,不得計付利息。

  如果計付利息只能作為借款,記入短期借款戶下,不能作為資本金。

  第二十五條在財務管理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財經法規規定,并視情節輕重,縣聯社有權責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權限,追究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經濟責任或予以必要的行政處罰,年終考核將實行一票否決,并不得提拔職務、對于問題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1、由于經營管理不善和決策失誤,玩忽職守,致使企業遭受較大損失的。(一次損失在一萬元以上的)。

  2、財務人員違反《會計法》規定,集體經營收入不帳,私設“小金庫”,給企業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3、編造篡改會計數據,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該支不支,使企業經濟包袱不斷增加,嚴重影響企業發展后勁的。

  4、借故業務招待大吃大喝,請客送禮、胡支亂花、浪費集體資財的。

  5、不執行縣社財務制度,不經審批,擅自修建,搞土地變更,使社有資產流失的。

  6、放松管理,使企業連續發生虧損的。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主任(經理)要認真遵守,并自覺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縣聯社的各項管理制度,縣聯社審計科對各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制度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主任(經理),除賠償損失外,要給予免職、撤職或開除,觸犯法律法規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財務人員不能執行財務制度的要免去會計或出納職務,造成損失要給予賠償,違犯法律法規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從二Oxx年元月一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什么問題及時向縣聯社財統科反映。

  第三十條各企業根據本制度制定企業內部管理實施細則。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業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非工業系統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七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投資者出資不得低于15%,并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中小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 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二十一條 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自制的,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用或者發出在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 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四條 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品、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中小企業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計價。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3

  1 總則

  為規范財務預算的行為,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須從市場化角度出發,把資本保全與增值的財務目標量化為財務預算。財務部門將依據公司經營計劃大綱及有關專業預算,編制公司年度財務預算。

  2 財務預算管理的內容及目標

  2.1 利潤計劃的目標----采取各種措施,努力提高利潤水平,合理分配公司利潤。

  2.2 成本計劃的目標----在保持產品質量的前提下,使產品成本最低化。

  2.3 費用計劃的目標----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使費用支出最小化。

  2.4 資金計劃的目標----合理使用資金,加速資金周轉,不斷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

  2.5 投資收益計劃的目標----以投出資本的保全及增值的最大化。

  3 財務預算的管理體系及層次

  3.1根據公司財務預算管理的權限,以及對資產的控制程度,將財務預算管理體系分為四個層次:

  a. 公司本部的分廠、部門的財務預算管理;

  b. 全資子公司的財務預算管理;

  c. 控股子公司的財務預算管理;

  d. 參股子公司的財務預算管理。

  4 編制財務預算的依據

  4.1 為提高財務預算的正確性以及可操作性。在編制財務預算時,需提供下列專業預算:

  a. 公司年度方針目標;

  b. 基本建設、技術改造計劃;

  c. 生產技術、工藝及能力平衡計劃;

  d. 非標準設備制造計劃;

  e. 產品銷售量計劃;

  f. 產品生產量計劃;

  g. 產品銷售價格趨勢分析報告;

  h. 物資采購計劃;

  i. 能源消耗計劃;

  g. 工具消耗計劃;

  k. 房屋、設備大、中、小修理計劃;

  l. 勞動工資計劃;

  m. 福利費用計劃;

  n. 公司長期項目投資計劃。

  5 財務預算編制程序

  5.1 根據公司的方針目標,財務部門要收集大量的數據資料,把包括人員、價格、成本、費用、收入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等在內的大量資料與本單位歷史最好水平或近三年平均水平比,與同類企業先進水平比,制定科學的預算標準及對可控成本和費用提出降低的目標。

  5.2 財務部門將制定的預算標準預算體系,要求有關部門編制專業預算。

  5.3 責任部門根據公司的方針目標、專業預算及財務部門對可控成本和費用降低的目標,結合責任部門的實際情況,編制出責任部門的財務預算初稿。

  5.4 財務部門將責任部門的財務預算初稿進行匯總后,根據董事會的整體目標及公司財務總經理聽取各責任部門詳細匯報后的意見,初步確定責任部門財務預算的目標,責任部門據此編制財務預算正稿。

  5.5 財務部門將責任部門的財務預算正稿進行匯總后,編制出正式的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公司總經理最終確定各類部門的年度預算目標,下達預算確認文件并與責任部門簽定目標責任狀。

  6 財務預算的編制

  6.1 利潤計劃的編制

  6.1.1 利潤計劃屬于財務預算管理的前期控制系統,是搞好財務預算管理的基礎和關鍵。

  6.1.2 確定目標利潤的步驟和方法

  6.1.2.1 根據市場情況和近年來利潤增減趨勢,結合上級部門下達指標和公司歷史先進水平,參照同行業先進水平,提出計劃期的利潤目標和理想數額。

  6.1.2.2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已掌握的比較準確的資料,運用利潤增長百分率來測算計劃期可能實現的利潤數。

  6.1.3 公司的目標利潤確定后,必須制定實現目標利潤所采取的各項技術組織措施,制定財務、成本、費用、投資收益和資金計劃,使目標利潤的實現建立在扎實、科學的基礎之上。

  6.1.4 公司財務計劃分為年度計劃和季度計劃兩種,年度計劃分季,季度計劃分月編制。

  6.1.5 財務計劃內容包括:

  a. 財務計劃編制說明書;b. 利潤及利潤分配計劃;c. 主營業務銷售利潤計劃;d. 期間費用計劃;e. 投資收益計劃;f. 營業外收支計劃。

  6.2 成本計劃的編制

  6.2.1 成本計劃是利潤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用來控制、核算產品的'單位成本及總成本。

  6.2.2 成本計劃的編制方法

  6.2.2.1 編制成本計劃應以目標成本為依據,定額成本為基礎,在對前期成本水平、歷史水平、同行業及正確估計計劃期引起成本變動的各種因素,經反復試算平衡后編制。

  6.2.2.2 成本計劃采用直接計算法編制。

  6.2.2.3 利潤計劃不能達到目標利潤時,必須對成本計劃進行修訂,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采取降低成本的措施,使目標成本最低化。

  6.2.3 成本計劃按年度、季度和分廠、分公司編制。分廠計劃、季度計劃是公司計劃、年度計劃的執行計劃。

  6.2.4 成本計劃包括的內容:

  a 成本計劃的編制說明書;b 生產費用計劃;c 制造費用計劃;d 主要產品單位成本計劃;e 全部商品產品成本計劃;f 可比產品成本降低率計劃

  6.3費用計劃的編制

  6.3.1 費用計劃包括管理費用計劃、銷售費用計劃、財務費用計劃。

  6.3.2 管理費用計劃指為維持公司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預計發生的費用,具體項目按國家規定設置。

  6.3.2.1 管理費用預算實行歸口分級管理責任制。

  6.3.2.2 管理費用計劃按明細項目分為變動費用和固定費用兩類分別編制預算。

  變動費用部分依據國家制度規定,結合公司計劃經營業務的變動比例加以確定;固定費用部分以歷史資料為依據,并考慮計劃期公司管理決策、物價趨勢等因素后確定。

  6.3.2.3 管理費用計劃按年度、季度分部門編制。

  6.3.3 銷售費用計劃是指銷售公司在銷售產品、提供勞務過程中預計發生的各項費用。

  6.3.3.1 銷售費用計劃以歷史資料為依據,并考慮計劃期公司的銷售規模、銷售策略、銷售方式的變化等因素,以預算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按項目加以編制。

  6.3.3.2 銷售費用計劃按年度、季度編制。

  6.3.3.3 銷售費用由財務部門和銷售部門會同編制。

  6.3.4 財務費用計劃是指公司籌集資金而計劃發生的費用,具體項目按國家規定設置。

  6.3.4.1 財務費用計劃根據公司已有的負債情況,計劃期公司生產經營狀況及可能形成的負債規模、利率波動等綜合分析后編制。同時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從總體上統籌page_index8.2.4 年終,管理責任部門的費用使用實績控制在預算范圍以內,并且較上一年實際使用額(扣除非正常因素)的下降金額,按比率兌現獎勵額。

  8.3.1 銷售費用實績低于由財務部門按承包合同確定的計提標準和計算公式得出的預算額,節約部分按比例獎勵工資總額,反之,則扣減工資總額。

  8.3.2 重大的銷售費用開支項目和標準,例如:重大的廣告費用、定貨會議費用、差旅費補貼標準的變動等,必須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

  8.4.1 責任部門平均資金占用額超出資金占用指標,在部門月度經濟責任制中扣分,并相應扣除部門應得工資總額。

  8.4.2 責任部門平均資金占用額低于資金占用指標,按公司所節約利息額獎勵責任部門。

  8.5.1 內部分廠、分公司的內部利潤指標超額完成預算指標值,按月按一定比例直接獎勵責任部門的工資總額。

  8.5.2 內部分廠、分公司的內部利潤指標未達到預算指標值,按月按一定比例直接扣減責任部門的工資總額。

  8.6.1 集團公司與全資、控股子公司的經營者年初簽定承包合同,按預算的完成情況,同經營者的年收入直接掛鉤,按年考核。

  8.6.2 通過集團公司的內部審計,來檢查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并將執行情況報子公司董事會、集團公司董事長、分管財務總經理。

  9 年度財務預算批準及調整的審批權限

  9.1 年度財務預算批準的審批權限

  公司利潤計劃經過公司董事會的批準后執行。子公司利潤計劃按管理權限分別經子公司董事會或總公司經理層批準后執行。

  成本、費用、資金、投資計劃是利潤計劃的子計劃,按上述相應權限經批準后執行。

  9.2 年度財務預算經批準實施后,一般不得調整。若出現不可預計情況,公司級的利潤、銷售、資金計劃隨公司方針目標調整而作相應調整,公司內部計劃經財務部歸口審核并提出調整意見,按管理權限經總經理或由財務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0 財務預算的編制時間

  財務預算應在上年四季度開始編制,并在次年元月之前結束。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4

  一、會計崗位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合規。

  2、建立健全管理中心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管理中心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合理使用資金、加強資金回流,確保管理中心資金安全。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和控制,督促工作團隊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賬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管理中心合伙人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負責公司辦公用品庫的管理。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強其他財務人員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財務工作人員素質。

  11、完成管理中心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財務負責人安排的其他任務。

  12、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保證該印章的正確使用及安全。

  二、出納崗位職責范圍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管理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及其他業務臺賬,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及時核對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

  3、每月初前五個工作日內與會計人員完成現金和銀行對賬工作,與團隊負責人核對收支業務臺賬,對賬完畢須由雙方簽字存檔;

  3、保管好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承擔賠償責任;

  4、負責保管公章及法人章,保證該印章的正確使用及安全。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5

  為加強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范合作社財務行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根據《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的原則和要求,并結合專業合作社的實際財務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資金收入和支出管理制度

  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收入和支出管理,是合作社財務管理的核心工作,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管理。

  (一)資金的來源

  1、會員會費;

  2、會員股金;

  3、合作社結余中的公積金、公益金;

  4、其它非返還的收入;

  5、接受的捐贈款;

  6、政府扶持的資金。

  (二)資金的運用

  專業合作社資金運用必須遵循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為成員辦事,減輕會員負擔,不斷發展壯大合作社經濟,擴大積累,增強服務功能,促進合作社經濟全面發展原則。

  (三)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改變資金的用

  途。

  (四)專業合作社的財務往來帳目,受勐海縣農經站和勐遮鎮農經站的審計監督和管理,并按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數據材料。

  (五)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存入勐遮鎮“村帳鄉管”帳戶,按“村帳鄉管”的財務制度執行管理。

  (六)專業合作社的會計報表、各種憑證統一使用縣農經站印制的表格憑證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票據,票據管理實行領用登記,管用分開,存根的審計監督保存入檔制度。

  二、財務審批制度

  為增強財務審批工作的透明度,必須堅持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原則。各項財務收支必須由財務人員經辦,統一使用規定憑證,嚴禁無據收付款,嚴禁白條下帳、財務人員必須堅持按財務審批程序和財務審批權限執行。300元以下由理事長審批,500—1000元由理事會審批,1000元以上由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研究表決通過執行,12000元以上召開會員大會討論通過方可執行。要嚴把審批關,不得越權審批。

  三、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哄搶、破壞、私分、無償占有或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合作社所有的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未經合作社成員或合作社成員代表會議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用合作社的資金為單位和個人擔保、抵押。

  四、審計監督制度

  建立會員監督與農經管理部門監督相結合的審計監督機制,對合作社財務往來,要嚴格實行專項審計,干部離任審計和年終審計制度,審計工作以農經管理部門為主,合作社理財小組應積極配合。審計出的結果向群眾公布,審計出的問題要認真解決。

  五、監事會和財務公開制度

  經合作社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2人監事會成員。其成員具備的條件是:有群眾威信,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具有一定的文化和財會知識。其職能是參與財務收支計劃,資金的籌集和使用計劃,固定資產購建計劃,基本建設計劃,資源開發計劃。

  堅持民主管理、民主理財、民主監督,增強財務工作透明度,具體做到重大決策公平,財務收支公開和其它經濟財務往來事項公開。

  六、財務報表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合作社的財務報表分為月份和年度財務報表,財務人員要按規定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財務報表,定期向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提供數據,并向全體會員公布。

  對各種經濟合同,財務計劃及收益分配方案和各種會計憑證,帳薄、會計報表、會計人員的交接清單,會計檔案的銷毀清單等,建立財務檔案室(柜),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做好檔案管理的保密工作;并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七、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經濟

  政策、法規,遵守財經紀律,認真負責,積極鉆研業務知識,敢于堅持原則,樹立廉政奉公、為全體會員服務的思想。

  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人員調動或因故離職,須經縣農經站同意和備案后,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八、凡違反本規定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6

  為了把本單位辦成一個管理規范、制度健全、決策民主、事業興旺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更好地為我單位工作服務,特制定以下七項制度。

  一、民主決策制度

  (一)根據本單位章程第三章規定,本單位的最高權利機構是理事會。本單位的重大事項須經理事會決定。

  (二)本單位人事任免:校長由理事會任命,副校長、財務負責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長提名理事會通過,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長負責。

  (三)外出考察或參加會議:工作人員因公外出考察,凡費用由單位支付的,須經集體研究確定,報理事會同意,考察后必須寫出考察情況向理事會報告。專職工作人員外出參加與本單位工作相關的會議與考察,須報理事長同意,考察后必須寫出考察情況向理事會報告。

  (四)課題研究或事業發展項目:為了發展本單位的事業,開立課題研究或開辦事業實體項目,事先必須有可行性論證調查報告和費用預算。投資在2萬元以上的項目,須經理事會討論確定后方能進行。

  (五)修改章程:本單位章程是開展工作的依據。修改章程時,由本單位辦公室寫出報告,報請業務主管部門、社會組織登記機關批準,并將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單位七項制度:本單位七項制度是確保本單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續、健康發展的保障。因形勢發展和實際工作需要應當修改時,由本單位有關部門寫出草案,交理事會討論批準后,方能生效。

  (七)活動組織:本校組織評選等活動,要認真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競爭性評選活動,還需聘請公證人員公證。

  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變更等重大事項,必須提前十天寫出報告,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后方可進行,并邀請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領導現場指導。

  (二)創辦事業、實體,事先寫出報告,經上級管理機關批準,辦齊有關證照,方可開業。

  (三)本單位的職能部門應當及時向理事會進行年度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經審議通過后,報告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

  三、接受捐贈公示制度

  (一)本單位經費來源之一,是鼓勵會員單位、企業界合作單位和其他單位進行贊助。本單位獲得贊助經費的情況,須向理事會報告,并向贊助單位致謝。

  (二)本單位組織開展專項活動,經費不足時,鼓勵社會各界贊助。凡贊助的專項經費必須用于專項活動,并邀請贊助單位及相關部門對經費開支進行監督。對贊助較多的單位,可以約定贊助單位參加的某某活動,事后將活動情況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匯報,同時在理事會上報告情況,并向贊助單位致謝。

  (三)本單位工作人員代表本單位參加其他社會組織及國外科技組織的有關活動,接受捐贈屬本單位所有,必須交回本單位。贈給個人的財物,價值在500元以上的.,應報告本單位領導研究,視情況處理。

  四、考核獎懲制度

  (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單位章程和七項制度,履行好權利和義務,積極參與本單位活動,支持配合本單位工作。對熱愛本單位、支持本單位工作成績突出和貢獻卓著的,本單位應予表彰獎勵。

  (二)本單位設立“先進個人”獎,每年評選一次,對獲獎的個人給予證書和一定數額的獎金。

  (三)對不關心本單位的發展,工作不積極主動的員工,應給予批評和教育;屢教不改的,撤換或解聘其在本單位的職務或工作。

  對玩忽職守,給本單位工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賠償損失或撤換、罷免,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五、財務管理制度

  (一)本單位財務工作必須嚴格遵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監督管理,堅持開支合理、勤儉節約的原則,切實做好、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二)做好收取費用的工作。學費按物價部門的核定標準執行。

  (三)本單位經費使用范圍:

  1、辦公費及差旅費;

  2、召開會議或者舉行活動的經費;

  3、友好往來活動經費;

  4、舉辦刊物、編印書籍所需的稿費、編輯費、印刷費等;

  5、工作人員工資及福利開支;

  6、設備添置費;

  7、開展其他活動必要的經費。

  (四)本單位堅持民主理財。日常財務管理由校長(所長、主任…)負責,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建立財務收支帳目,會計、出納必須分設。經費收支情況,每年向理事會通報,并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報告。

  5萬元以上的重大開支項目,須經理事會批準方可實行。

  (五)本單位財務,按規定接受審計。

  六、誠信自律建設制度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利益,積極參加社會各項公益性活動。

  (二)、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誠實守信、回報社會”的意識。

  (三)、堅持“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的理念,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道德準則,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注重信譽,維護社會組織的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積極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堅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對和抵制采取不正當手段進行行業內部競爭。

  (五)、制定完善本行業和本單位內的誠信自律建設制度或自律公約,認真執行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人事、勞動等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和保障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制定完善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制度,嚴格按章程規定的宗旨、程序和業務范圍依法開展各項活動。

  (七)、按要求及時進行稅務登記,按時準確申報各項收入,依法納稅,及時足額繳納應繳稅款,不偷漏國家稅費。

  (八)、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按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業會計人員,財務報告及時全面準確,資金使用合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九)、根據有關規定使用票據,不違法、違規使用票據,要依法建帳,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禁止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為。

  (十)、理事會按照章程規定行使各項權利,有關記錄和資料齊全、規范。

  (十一)、堅持廉潔奉公,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對社會組織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本單位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格式要求,真實、準確、及時地報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將本單位對社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而社會公眾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欄、互聯網上向社會公眾公布,并送達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三)、信息披露的內容

  1、本單位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報告,舉行的學術交流、信息咨詢等重大活動,財務狀況、承諾服務項目等。

  2、籌資和接受捐贈隨時將籌資目的、資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贈、資助財物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向社會公眾披露。

  3、承諾服務項目,應將服務內容、服務形式、服務責任及收費標準等向社會公眾披露。

  4、本單位章程、注冊地址、名稱發生變更的要及時予以披露。

  5、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的及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時間和格式,應遵循和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在具體行為發生的前后的2日內進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應嚴格履行下列審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社會組織負責人要認真核對相關信息資料;

  2、本單位理事會進行審查通過;

  3、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予以披露。

  對玩忽職守導致信息披露違規,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賠償損失或者撤換、罷免,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企業財務管理是組織資金運動,處理同有關方面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它主要是利用資金、成本、收入等價值指標,組織企業中價值的形成、實現和分配,并處理在這種價值運動中的經濟關系的一項管理工作,是

  企業管理

  的重要組織部分。

  第二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籌資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成本管理、收入和盈利管理及特殊事項的財務管理等。

  第二章:流動資金管理

  第三條

  流動資金管理,必須堅持計劃管理,貫徹“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在保持計劃內生產需要的前提下,加速資金周轉,減少資金占有。

  第四條

  流動資金的范圍:

  1、存貨資金的范圍,包括儲備資金,生產資金,成品資金三大部分。

  (1)儲備資金的范圍:包括原材料(外購的鑄件、鍛件等)輔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五金、電器、外購、配套件、工具、刀具、磨料、儀器儀表、各種備件,勞動防護用品等。

  (2)生產資金范圍:包括在制品,半成品及外協費。

  (3)成品資金范圍:包括各種產成品。

  2、非定額流動資金范圍:包括結算資金,貨幣資金。

  第五條

  流動資金管理分工:

  流動資金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和分級歸口管理相結合的辦法,歸口到處,定額到庫。

  (1)財務處歸口管理:主管全廠流動資金,歸口管理非定額資金。

  (2)供應處歸口管理: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小五金,配套件等。

  (3)工具處歸口管理:工具,刀具,刃具,磨料,儀器,儀表及自制工具等。

  (4)設備處歸口管理:設備維修備品、備件及電器等。

  (5)總務處歸口管理:辦公用品,繪圖儀器,

  勞動保護

  用品等。

  (6)生產處歸口管理:毛坯,鑄件,鍛件,在制品及自制件成品,標準件。

  (7)經營計劃處歸口管理:各項產成品。

  第六條

  儲備資金管理職責:

  1、各分管單位根據生產任務,物資消耗定額和物資供應情況,制定各類物資的儲備定額,并根據生產需要與庫存情況,按年、季、月度編制采購計劃。

  2、各分管單位負責控制流動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管理,保證資金指標完成。

  3、認真貫徹物資管理制度,嚴格各物資的收支、領、退、內部轉移等手續,加強計劃性,防止新的物資積壓。

  4、各類物資分管單位對采購的主要材料,必須制定訂貨合同,合同要有明確的進貨品種,規格,交貨期及結算方式,合同付本交財務處。

  5、庫房必須建立嚴格的驗收制度,按合同規定的內容進行驗收及時將入庫單交采購人員報帳,對不合格要求的物品拒絕入庫。

  6、庫房保管人員必須按旬考核庫存資金余額,掌握資金動態,堅持旬報制度。

  7、按期進行物資盤點工作,填報盤點報表。及時處理盈虧,保證賬物一致。

  第七條

  生產資金管理

  1、計劃調度處編制生產作業計劃,投入產品計劃,組織均衡生產,確定各種產品的生產周期,加速生產資金周轉,控制生產資金保證資金指標的完成。

  2、制定期量標準,保證外購鑄、鍛件,毛坯件,在制品,半成品的合理儲備定額。

  3、嚴格貫徹執行在制品管理制度,增強在制品,半成品的配套性。半年進行一次在制品、半成品的盤點工作,并填報盤點報表,保證帳物一致,賬賬一致。

  第八條

  成品資金管理

  1、營銷總公司負責簽訂和管理產品供貨合同,所簽定合同付本交財務科,以便掌握銷售動態和資金回籠情況。做好資金回籠,保證產品

  銷售計劃

  和資金指標的完成。

  2、計劃調度處必須貫徹以銷定產原則,按銷售合同制定產品生產計劃,按年、季、月編制商品生產計劃。

  3、營銷總公司定各種產成品庫存定額,負責及時處理積壓產品。

  4、營銷總公司按月進行產成品盤點工作,及時處理拒付事項,保證賬物、賬賬一致。

  第九條

  非定額流動資金管理

  1、財務處負責及時督促各物資管理部門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2、上必須貫徹財經政策,嚴格財經紀律,認真執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十條

  流動資金的計劃管理:

  1、流動資金計劃與定額,管理是資金管理的基礎,財務處根據生產情況及資金壓縮指標,每年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定額的制訂與修改工作。資金指標歸口到處,定額到庫,經主管廠長批準后執行。

  2、財務收支平衡會議制度是企業加強資金管理的有效辦法,各物資歸口管理部門在核定定額的基礎上,按年、季、月編制銷售計劃,采購計劃及積壓物資處理計劃等物料,送財務處匯總平衡編制年、季、月財務收支計劃,供貨計劃由主管廠長主持召開資金平衡會議,分配資金指標,并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編制財務收支計劃的原則:

  1、堅持以銷定產,收支必須平衡。

  2、積極組織合理調度資金,保證生產正常的資金供應。

  3、堅持節約,反對浪費,杜絕超儲積壓,發揮資金的效能。

  4、確保稅利的及時上交。

  第十二條

  財務收支計劃內容:

  1、收支計劃,產品銷售計劃,外協收支計劃,材料調撥計劃,積壓物資處理計劃及其他收入計劃。

  2、支出計劃,采購計劃,生產外協計劃,工資計劃及其它費用性開支計劃。

  3、財政上交計劃:稅金,利潤。

  4、信貸計劃。

  第十三條

  各分管單位根據本單位資金管理分工于每月25日前提出各有關計劃,交財務處匯總平衡,每月6日前開資金平衡會。

  第十四條

  資金平衡會內容:

  1、財務處匯報上月資金指標及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及本月財務收支計劃草案。

  2、檢查各資金歸口單位計劃執行情況。

  3、共同研究,主管廠長批準收支計劃下達資金指標。

  第十五條

  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廠長下達的資金指標,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計劃的嚴肅性,防止超定額占用積壓,在超儲期間或超計劃用款,財務處有權限制或停止資金使用。

  第十六條

  各歸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管理的物資必須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按規定要求定期盤點,填報盈虧表。對盤點中發現虧損報廢要由有關部門組織鑒定,分清責任,查明原因,由廠長批準,財務處統一處理,各單位不得擅自銷賬。

  第十七條

  建立流動資金的檢查,分析制度。

  第十八條

  為加強資金的計劃管理,財務處應掌握產品銷售合同及主要材料訂貨合同。

  第三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產成品是反映企業產品生產過程和銷售過程所發生的各種消耗的總和,是檢查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工作質量的綜合指標,加強成本管理,降低滄海消耗,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是企業成本管理的重要任務。

  第二十條

  目標成本:

  目標成本是目標管理的重要組成內容。根據市場預測,技術經濟情報及企業總體目標,制定成本目標,并進行目標分解,從而使總體目標具體化,對各項工作形成責任制度。

  第二十一條

  目標成本的計算:

  目標成本=市場可能接受的價格-稅金-最大利潤

  第二十二條

  根據市場預測、決策制訂的目標成本,做為各責任中心工作的依據和成本支出的最高限額,按企業目標成本核算的各產品,各加工階段及各部門的成本“費用”指標,即各產品各加工階段及各部門的目標成本。

  第二十三條

  研制新產品必須從設計開始,按目標成本進行分解。計算每個產品、零件的成本限額分配給設計人員,從原材料選用,工藝,工時等均在定額內制定。

  第二十四條

  為綜合評價產品的技術經濟效果,在研制新產品或新老產品改進時,以總工程師為首,組織有關部門共同組成價值分析小組,開展降低活動,共同研究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二十五條

  成本計劃是企業、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成本計劃的編制,必須根據先進的技術定額,并在周密地進行經濟活動分析的基礎上產生,保持與其它有關計劃之間的平衡銜接。

  第二十六條

  成本計劃的基本內容:

  1、生產費用綜合預算;

  2、單位產品成本計算;

  3、可比產品成本降低計劃;

  4、全部商品成本計劃;

  5、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預算;

  6、部門成本計劃(責任成本計劃)。

  第二十七條

  編制成本計劃的依據:

  1、上級下達的計劃、成本指標及企業的成本目標;

  2、計劃期內生產,勞動工資計劃,物資供應計劃和技術組織措施計劃;

  3、研究所提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消耗定額;

  4、設備處提供的電、氣、水消耗定額;

  5、工具處提供的工具消耗定額;

  6、勞資處提供的產品工時定額;

  7、供應處提供的輔助材料、燃料、油料、消耗定額;

  8、財務處的費用計劃;

  9、本企業歷史先進水平,同行業以及報告期成本資料;

  10計劃期內廠內計劃價格。

  第二十八條

  成本計劃分年、季、月度編制,由廠車間(部門)兩級負責,車間成本計劃由車間核算員負責編制,廠成本計劃由財務處負責編制。

  第二十九條

  編制成本計劃的工作程序:

  1、收集、積累、整理、分析有關定額和歷史資料,研究、選擇,確定其可行性,做為編制成本的依據。

  2、根據上級下達的成本指標,市場預測,企業計劃期內可能發生的情況,進行產品成本和生產費用預算的測算,平衡。

  3、在編制企業成本計劃的同時,運用量-本-利分析方式以及降低成本的措施,同其他經濟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后,將成本指標進行分解,交廠長及計劃處。

  4、經營計劃處根據成本計劃及實施措施,再次進行全面綜合平衡,在確保目標的基礎上,匯編企業成本計劃,報廠訓審批,執行。

  5、為了便于檢查、考核、分析,成本計劃的執行情況,成本編制和實際成本計算方法口徑必須一致。

  第三十條

  成本計劃編制原則:

  1、成本計劃要保證實現企業最佳經營目標;

  2、明確成本責任,編制部門責任成本,各部門要保證目標的實現,要制定自己的行動計劃;

  3、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企業的經濟活動都受預算的控制,企業各方面的管理部門都是執行預算管理的環節;

  4、經綜合平衡后下達的各部門指標,即責任成本,是各部門行動的標準,并據以控制,考核和獎懲。

  第三十一條

  成本控制的分類:

  成本控制分為前期控制(事前控制)、反饋控制(過程控制)、防護性控制(制度控制)三種,也是三個信息的控制。

  第三十二條

  成本控制的對象:

  1、以產品形成過程為成本控制對象,即對產品形成全過程進行控制,凡是發生耗費,影響成本的地方,都按不同的特點進行有效的控制。

  2、以部門為成本控制對象,控制各部門的費用和損失。

  3、以產品的成本控制對象,按每一產品料、工、費、定額與實際相比,進行控制。

  第三十三條

  各成本控制對象具體內容:

  1、對原輔材料消耗的'控制,企業各種定額。建立限額發料,廢物回收及損失賠償制度。

  2、對勞動消耗的控制,定員、定額,合理安排勞力,控制工資資金。

  3、各項費用開支的控制,按費用計劃指標,費用開支范圍進行控制。

  4、對廢品損失的控制:以工作質量、工程質量保證產品質量,嚴格質量檢查制度。

  第三十四條

  成本控制方法:

  根據管理的基本原則:“一定的人對所分管的一定的工作完全負責”,實行成本分級控制責任制和成本歸口控制責任制。各級單位及全廠每個職工均負成本責任,以成本歸口單位為中心,形成控制成本的責任中心。

  1、成本分級控制責任制:分廠級、部門(車間)、班組三級進行成本控制。

  2、企業的成本計劃要層層分解,落實到人。

  3、各級成本控制要保證成本計劃的實現。

  4、進行成本計劃執行情況的考核、檢查、分析工作。

  5、根據經濟責任制的要求進行考核,評比,獎懲。

  第三十五條

  成本歸口控制責任制:

  根據各單位、部門職業職責范圍及各項經濟指標,,由各單位對本部門所發生的成本、費用計劃、指標進行控制,并保證成本費用計劃指標的完成。

  第三十六條

  成本核算的任務:

  1、正確反映生產過程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和損失,正確反映原材料,燃料動力,車間經費,銷售費用等各項消耗定額及費用預算執行情況。

  2、計算和提供產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的實際成本。

  3、反映和控制在制品動態,為生產資金管理提供資料。

  4、為產品訂價,目標成本,成本控制提供決策資料。

  5、提供編制計劃,綜合平衡,決策分析以及降低成本所需要的資料。

  6、提供衡量企業各部門工作效率和考核工作成績的成本核算資料。

  第三十七條

  成本核算的要求:

  1、嚴格遵守國家關于費用開支標準和成本開支范圍的規定,不屬于成本范圍的開支不準擠入成本。

  2、加強各種物資的管理,認真貫徹各種物資的收發、領退、轉移、調撥、保管、報廢、定額清查制度,嚴格實行定額發料制度。

  3、各部門都要建立、健全各種定額,統一全廠的原始憑證,計劃價格目錄及各項管理制度等基礎工作。

  4、正確、及時、完整按月核算產品成本,不得以計劃成本代替實際成本,不得估算成本。

  第三十八條

  成本項目:根據上級規定,成本項目包括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動力,工資及工資附加費,車間經費,停工損失,廢品損失,企業管理費和專用費用。

  第三十九條

  成本計算:

  1、機加工,熱處理,裝配等的費用分配按工時費用比例進行分配。

  2、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理,福利設施,新產品,外協等成本計算采用定單法。

  3、工廠成本采用平等結轉分步法。

  4、產成品與半成品、在制品之間的成本分配采用定額比例法。

  第四十條

  完工產品的成本結轉必須以完整手續的產品入庫單為依據。

  第四十一條

  成本計劃的資料來源:

  1、各種定額由歸口科室負責提供。

  2、各種統計資料:

  ——車間統計員每月21日向車間核算員提供工時統計表,產品(包括勞務)工時統計表。

  ——質管拉科負責提供各產品、廢品、損失(包括料廢、工廢)統計報表。

  ——設備科每月1日向財務科提供電耗統計表。

  ——車間核算員每月3日向財務科提供“車間成本核算表”。

  3、各單位及有關人員對所提供的報表、計算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并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查、簽名。

  第四十二條

  部門的成本:

  1、我廠實行廠、部門(分廠)二級核算,分廠一般高專職核算員,有財務科統一指導下開展成本核算工作。

  2、車間成本核算:

  各車間將本車間發生的生產費用,包括其他車間轉入的勞務費及財務科分配的車間經費按成本對象和成本項目歸集分配,按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當期成本。

  3、專用費用由財務科按產品入庫量、專用費用的比例統一分配。

  第四十三條

  為正確及時成本計劃的執行情況,財務科定期組織各車間(科室)編制年、季、月度成本報表。

  第四十四條

  成本分析是企業經營活動全過程的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成本肯定成績,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挖掘、降低成本的措施,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十五條

  成本分析的內容:

  1、生產費用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

  2、單位產品成本,總成本及可比產品成本的分析;

  3、影響產品成本升降的因素分析;

  4、部門責任成本的完成情況分析;

  5、各成本指標完成情況的分析。

  第四十六條

  成本分析會議制:

  1、企業按年、季進行定期廠級成本分析,廠級成本分析在廠長領導下,以財務科為主,會同計劃、生產、供應、檢查、技術、工藝等有關部門和車間共同進行,并編寫分析報告。

  2、分廠按每月進行成本分析,在分廠廠長領導下,以分廠核算員為主,會同分廠有關人員,編寫分廠損益表。

  第四十七條

  新老產品設計目標成本分析在總工程師領導下,根據設計方案,召開價值分析小組會議,并填寫專題分析報告。

  第四十八條

  各級分析會議應由各級領導主持,做到有分析數值,有建議,有責任,有措施并付諸實施。

  第四章:財產物資定期盤點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

  為了保護社會主義財產的安全完整,加強企業管理,使經濟核算資料準確可靠并能合理而節約地使用資金,特建立全廠財產物資定期盤頭計量計價管理制度。

  第五十條

  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企業主要勞動資料,為保證其安全完整以及;固定資產核算的正確性,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和盤點,以促使固定資產的賬面反映資料與實際存在情況相等。

  2、固定資產一般每年終前清查一次,但平時在管理和使用中也應該經常進行局部和重點的清查核對,此項工作由設備處(設備)總務處(房屋及建筑物)財務處三部門負責,設備處、總務處及時準確地報出盈虧報表,并認真總結查明原因,財務處進行平衡匯總,按批準權限上報。

  第五十一條

  流動資產管理:

  1、材料:企業的材料各類繁多,規格不一,收發頻繁,在日常收發管理過程中,可能發生計量和計算上的差錯和管理,為了如實反映和監督材料物資的實有數額,及時掌握各種材料的儲存和保管情況,以達到賬物相符,對材料必須定期進行盤點。

  “材料”的盤點每一年進行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重點清查或局部定期清查,對貴重物資還要加強經常性的抽查。此項工作由物資歸口管理處室和財務處負責,采用點數、過磅、量尺、計算等方法清點材料的實物數量,按統一規定的日期報出盈虧報表,并認真總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財務統一平衡匯總,按批準權限進行上報。

  2、在制品、半成品

  (1)在制品、半成品系各車間所占用的生產資金,為合理使用這項資金,加速周轉,做到賬物相符,定為每年進行一次盤點。

  (2)各車間的在制品、半成品的計算單位,計價一律由財務部門按零件工序制定出統一的在制品、半成品價格。

  (3)各車間的在制品、半成品必須依照制令,分別進行全面徹底的盤點,在盤點時必須做到“先清理、后盤點”防止弄錯制令重盤和漏盤。

  (4)分清半成品、在制品,將已經加工完成最后一道工序的半成品及時入庫,送交關成品庫,使車間在盤點時不留半成品。

  (5)分清在制品、毛坯件,在盤點報表上必須把在產品及毛坯件分別填列,不能混淆,在制品要注明工序。

  (6)全廠的在制品、半成品的盤點一定要在統一規定的時間進行。

  (7)對于尚未用完的材料一律要辦理“假退料”手續。

  (8)全廠的在制品、半成品盤點完成后填列報表,認真進行總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9)此項工作各車間、處室分頭進行,調度處統一負責,將各部門在制品、半成品盈虧報表平衡匯總后報財務處計價計算,確定出生產資金盈虧數,會同有關部門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按批準權限統一上報。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條

  固定資產使用期限較長,單位單位價值較高,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為了規范工業工廠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用、保全資產完整、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工業企業

  財務制度

  》及工廠的特點制定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分類;工廠的固定資產種類較多、規格不一,為加強管理,便于

  組織管理

  和會計核算,有必要對固定資產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類。

  第五十四條

  1、按固定資產的經濟用途分類,可分為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經營用固定資產。

  (1)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直接服務于工廠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如生產經營用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器具、工具等。

  (2)非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不直接服務于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如職工宿舍、食堂、幼兒園、浴室、衛生所等使用的房屋、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等。

  2、按固定資產使用情況分類,可以分為使用中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和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1)使用中的固定資產,是指下在使用中的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由于季節性經營或大修理等原因,暫時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仍屬于工廠使用中的固定資產,工廠出租給其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也屬于使用中的固定資產。

  (2)未使用的固定資產,是指已完工或已購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資產以及因進行改建、擴建等原因暫停使用的固定資產。如工廠購建的尚待安裝的固定資產、經營任務變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等。

  (3)不需用的固定資產,是指工廠多余或不適用,需用調配處理的各種固定資產。

  第五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范圍、標準和計價:

  1、工廠固定資產范圍、標準主要是指企業生產條件、生產手段中具有一定價值、使用期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生產資料。除房屋建筑外其價值一般掌握在20xx元以上。非生產經營用房屋、建筑物使用一年以上;非生產經經營設備、器具單位價值20xx元以上,使用期兩年以上屬固定資產。

  2、工廠固定資產的計價有原始成本計價方法,重置完全價值計價方法,按凈什計價方法:

  (1)原始成本計價方法:工廠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2)重置完全價值計價方法:當時的生技術條件下,重新購建同樣的固定資產所需用的全部支出。

  (3)按凈值計價方法:是指固定資產原始價值或重置完全價值減去折舊后的凈額。

  第五十六條

  固定資產資產價值以歷史確定、即以取勝得時實際成本計價。一般其價值包括:買價、包裝運雜費、保險費、裝卸費、繳納的有關稅費、安裝調試成本、為購置固定資產的借款利息、外匯差價等。自營建造的固定資產其價值按制造成本、稅金費用等計價。

  第五十七條

  投資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有權評估機構評估確認或者投資各方在合同協議中約定的價款計價。捐贈的固定資產按賬單所列金額或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

  第五十八條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相同或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并按新舊程度估計累計折舊。

  第五十九條

  因擴充、更換、翻新和技術改造而增加價值的固定資產,按照相館所發生的有關支出(扣除有關收入)增加固定資產原價。

  第六十條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合同規定的價格,加由工廠負擔的運輸、裝卸、保險等費用和應繳納的稅金作為原價。合同規定的價格中包含租賃、手續費的,應收手續費以成年人中扣除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第六十一條

  盤盈、盤虧、毀損固定資產的溢余或損失按凈值計價。

  第六十二條

  工廠為取得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折差額,在固定資產尚末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末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在此之后發生的,應當計入期損益。

  第六十三條

  工廠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應交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耕地占地用稅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六十四條

  已投入使用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先按估計價值記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第六十五條

  固定資產價值一經確定入帳除改建擴建、局部改裝外未經有權機構評估和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不得調整其帳面價值。

  第六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核算;固定資產是工業企業生產所需的最基本的生產手段和生產資料,是工廠生產經營的物質資產,必須對其進行完整和細致的核算。應編制固定資產目錄、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卡片進行明細會計和業務核算。明細核算類別分為:生產經營用機器設備;生產經營用房屋建筑物;出租機器設備;末使用房屋建筑隊物;不需用機器設備;超齡使用房屋建筑物等作為固定資產明細核算的分類進行管理和核算。

  第六十七條

  投資人投入的固定資產的核算:評估確認價值小于投出單位的帳面原價,按評估確認價值反映投資人投資的增加,按帳面原價大于評估確認的價值的差額作為已提累計折舊。即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實收資本”和“累計折舊”科目。評估確認的價值等于或大于投出單位的帳面原價,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作為接受固定資產的原價,同時反映投資人的增加,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實收瘓本”科目。

  第六十八條

  購入固定資產的核算:工廠對不需用安裝的固定資產和需用安裝的固定資產,均通過“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會計核算,購入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安裝完成交付驗收使用時,按實際成本作為固定資產的原價轉帳,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如購入的是已使用的固定資產,則應按售出單位的固定資產凈值,其差額作為已提累計折舊。如實際支付的價款大于售出單位的固定資產帳面原價的,則應以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購入固定資產原價。

  第六十九條

  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的核算;工廠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所發生的各種支出,通過“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固定資產完成后,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第七十條

  盤盈固定資產的核算;工廠財產清查中盤盈的固定資產,在報經批準處理前均通過“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核算,既按盤盈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工廠盤盈的固定資產報經批準后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既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第七十一條

  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毀損的核算;工廠的固定資產因不適用或不需用,工廠可以出售轉讓,工廠的固定資產因報廢或提前報廢,均要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其借方反映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和發生的清理費用,貸方反映清理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和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承擔的損失等。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毀損發生的凈收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發生的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第七十二條

  向其他單位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的核算;工廠向其他單位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工廠不再計提折舊,而應由接受投資單位計提折舊。發生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借記“長期投資”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第七十三條

  盤虧固定資產的核算;工廠發生盤虧固定資產應按其凈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的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盤虧的固定資產報經批準轉銷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

  第七十四條

  累計折舊的核算;

  1、計提折舊的范圍:工廠在用的固定資產(包括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等)均計提折舊,具體范圍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機器調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大修理停用的設備等固定資產。

  不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機器設備、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如土地)等。

  2、計算折舊的方法和折舊年限;折舊方法:根據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的工業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結合本廠具體情況,我廠選擇采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提取折舊。折舊年限:金屬切削設備、鍛壓設備、鑄造設備、專業生產用設備均選用10年;其他機器設備選用8年;起重運輸設備選用6年;動能發生設備、其他動力設備均選用11年;工業爐窯選用7年;電器設備選用5年;生產用房選用30年;非生產用房選用35年。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3、計算凈殘值的方法;根據《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規定,為簡化計算折舊,工廠全部固定資產凈殘值率均選擇3%。

  4、工廠在具體計提折舊時,應以月初可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帳面原價為依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5.提取折舊的核算;工廠按以上辦法正確計算折舊后,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第七十五條

  固定資產修理的核算;工廠的固定資產按發生的費用大小,劃分為修理費用,為了均衡大修理費用負擔實行待攤的辦法,實際發生修理費時,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分期儺銷修理費時,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年終結平。

  第七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財務處是工廠固定資產綜合管理和核算部門設備處和生活服務公司是固定資產具體業務管理部門,進行固定資產的日常業務管理,它包括;固定資產的檔案資料、精度等級、轉移調動、調撥轉讓、使用部門變更、設備的維護與修理、清查盤點、清理報廢以及設備購置、安裝調試、移交使用、房產土建項目參與規劃設計、施工驗收、使用保養等,保證固定資產完全好狀態。

  第七十六條

  為了經濟有效投入固定資產應核定現有固定資產生產能力,企業根據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計劃預測和計算出固定資產需用量、在現存條件與能力和需要條件和能力之間進行平衡、并根據遠期和近期市場分析預測來決策固定資產投入或調出計劃。

  第七十七條

  根據設備等固定資產投入準備計劃進行詢價等準備工作、并根據詢價編制固定資產計劃經過綜合平衡后實施訂貨簽約,凡已付貸款均應盡快組織到貸拆檢、驗收、安裝、調試、移交投產,盡快發揮投資效用和效益。

  第七十八條

  根據經批準的房產等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提出規劃設計要求并委托有權設計機構進行完整的建設方案設計、根據設計方案編制工程瞀報財務部門審核或備案查存。按程序辦理施工手續。工程施工要保證施工質量和周期,土建工程驗收完工總體驗收或分階段驗收、以保證工程和固定資產質量。

  第七十九條

  財務處須參與研究、分析、論證、方案選擇、合同簽約的決策活動、積極籌措資金、保證投資決策方案的實施。

  第八十條

  對多余閑置或不需用的固定資產應單獨進行管理和核算,積極進行有償轉讓,出租以發揮其兩個價值的作用。

  第八十一條

  定期(一般為一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盤點,工廠固定資產的盤點方法采用實地盤存法,對固定資產帳實況、完好狀況、改造拆除情況等進行核實、對發現的盤盈、盤虧等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處理,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的固定資產經報批先列作待處理財產損益。對已拆除的房產設施固定資產補辦拆除報廢手續。

  第八十二條

  對毀損、盤虧、和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業務管理部門辦理毀損、盤虧、報廢清單向主管領導報告,并組織由總工程師為領導的鑒定工作、鑒定工作參加部門應有:設備處、生產部門、檢計處、研究所、使用部門,參加部門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對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查明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廠長審批。

  第八十三條

  對多余、閑置、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轉讓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作價,報分管廠領導批準方可辦理轉長讓。

  第八十四條

  固定資產購建完成移交時必須具有在建工程完整移交書面手續;它兇手有關建設資料、購價或造價、移交單位、接受使用單位及總工程師、總機械師簽章等,方可做為正式納入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第八十五條

  固定資產報停、清理、使用單位變更由業務管理部門發出通知、財務部門辦理內部轉帳。

  第八十六條

  對出租的固定資產應納入會計報表資產額并單獨建帳建卡管理和核算。經營性租入的固定資產進行登記建卡管理不納入會計報表資產額核算反映。

  第八十七條

  五萬元以下的生產技術上的關鍵設備、儀器購置仍納入計劃按固定資產審批和管理,并與利潤承受能力相聯系由財務部門嚴格掌握列入生產成本開支。該類設備投產后其會計處理按規定區別于資本性支出的固定資產、其折舊一次提完攤入制造費用。

  第六章:存貨的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條

  為了反映和監督企業存貨的采購,收發及保管,確保存貨的帳實相符與安全完整,正確計算產品的存貨成本和銷售成本,加速存貨周轉,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辦法。存貨是工業企業數額最大的流動資產,它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儲備的供銷售或制造產品的一切商品和物資。

  第八十九條

  工業企業的存貨是指:各種材料,包括直接用于制造產品并構成產品實體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自制、外購的零部件;有助于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備品備件;各種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在產品和產成品。

  第九十條

  存貨的所有權確定原則為:凡在存貨盤存日期內,法定所有權屬于企業的全部存貨,不論其存放地點在何處均視為企業的存貨,凡物權已經轉移的物品,即使物品仍在企業,均不應包括在存貨之內。

  第九十一條

  存貨的計價原則,各種存貨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入帳:

  1、購進的存貨計價,應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自籌外匯調進外匯差、進口物資支付的進口關稅、大宗物資的市內運輸費等。

  2、自制存貨(自制材料、自制半成品)按制造過程中實際支出成本計價。

  3、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存貨,按實際耗用原材料本身價值,加支付的委托費用、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稅金等作為實際成本。

  4、盤盈的存貨,按照捐贈的存貨的實際成本或市場價格入帳。

  5、按受捐贈的存貨,按照同類實物的國內或國際市場價格等資料而確定的價值入帳。(如有發票報銷的單所列金額等,按實際計價)。

  6、投資者投入的存貨,如聯營單位投入的物品。按照有權評估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計價。

  7、按照計劃成本或內部結算價格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在按計劃成本入帳的同時,還應核算存貨的實際成本。計算存貨的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

  第九十二條

  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核算,發出存貨時的計價方法:先進先出法,后進后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

  1、先進先出法:是以先收入的存貨先發出為假定前提的,采用此種方法在發出存貨時應按庫存物品中最先收入的那種物品的單價計價。

  2、后進后出法:此法與先進先出法相反,是假定后收入的存貨先發出,采用這種方法是按庫存存貨中最后收入的那批存貨的單價計價。

  3、加權平均法:此法是以月初結存存貨金額加全月收入存貨平均單價。

  4、移動加權平均法:是以原結存存貨金額與本批收入存貨的金額之和,除以原結存存貨數量與本批收入存貨的數量之和,作為發出存貨的平均單價。每當收入存貨單價變動一次,就要計算出一次加權平均單價。

  5、個別計價法:是在每次發出或領用存貨時,查明其入庫時的實際成本作為該項存貨領用或者發出時的實際成本。

  第九十三條

  工廠的存貨計價方法,原材料等儲備資金按計劃成本計價;在產品和產成品按個別計價法計價,該計價方法經確定就不得隨意改變。

  第九十四條

  材料的分類工業企業的材料大致可分為六類:1、原料及主要材料;2、外購半成品;3、輔助材料;4、燃料;5、修理用備件;6、包裝物。

  第九十五條

  為便于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工廠應編制材料目錄按各種材料的類別、名稱、規格、計量單位編定號碼。

  第九十六條

  材料的收入核算:

  1、材料的收入系指外購材料的采購入庫、自制材料入庫、車間余料和廢料的退庫,委托外單位加工制成材料的入庫存以及由其他倉庫調撥材料入庫等

  2、材料的收入必須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合格后,由生產供應處、生產外協處填制“材料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隨同發票交財務處入帳;如果發票暫時未到,也必須將“材料入庫單”交財務處入帳。

  3、自制材料,回收車間的廢料,應及時辦理交庫手續,交庫時應填制“材料入庫單”。

  4、車間的邊角余料退回倉庫,應填制退料單,對于車間已領用,但下月仍須繼續耗用的材料,為真實核算當月的成本可采取“假退料”的辦法填制本月份的退料單,待下月再填制“領料單”。

  第九十七條

  材料的發出核算:

  1、材料的發出主要是指車間領用,管理部門領用,委托外部加工材料的發出以及材料的銷售等。

  2、企業的車間因生產需要領用的各種材料或者管理部門領用各種材料應根據生產指令號和計劃(預算)及定額,由經辦部門填制“材料單”要分別填明材料類別、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和用途,經領料單位負責人或用料管理人員審核后,方可發料。

  3、企業委托加工的材料應填制“委托外部加工材料領料單”;委外加工要簽訂委外加工合同或協議書,明確加工材料的熟練、改革、技術要求、加工費用及交貨期。

  4、企業內部各倉庫調劑缺材料時,應填制“材料內部調撥單”,倉庫憑此單發料。

  第九十八條

  材料的明細核算:

  1、企業要建立材料明細帳進行材料明細核算。材料明細帳是以材料品種、規格來設置材料收、發、存情況的帳簿,一般有以下兩情況:

  (1)材料卡片:庫房管理人員應根據收、發料憑證逐筆序時登記,反映材料的收入、發出和結存數量情況。

  (2)材料明細帳,是既登記材料收、發、存數量,又登記收發存金額的帳簿。根據材料收、發憑證逐日逐筆登記,財務部門的材料核算員根據材料收、發憑證負責登記,財務處的材料核算員要定期到倉庫進行稽核。

  2、按計劃成本計價核算,材料收、發憑證必須按計劃單價核算,核算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差異,必須通過“材料成本差”科目反映。

  在材料成本差異明細核算中,差異率的計算公式為:

  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

  (1)本月材料差異=*100%

  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計劃成本

  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

  (2)上月材料成本差異率=*100%

  月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

  工廠采用計劃成本計價,經確定,不得任意變動,如有變動,必須在年度終止前提出變更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后執行。

  第九十九條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分類管理為便于對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與各酸,必須按其用途對低值易耗品進行分類歸口管理:

  1、一般工具,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通用工具。如:刀、量具、歸口在工具處的工具庫房管理。

  2、專用工具,指為制造某種特定產品所使用的專用工具、如專用模夾具,歸口在工具處的工具庫房管理。

  3、管理用具,指在管理過程中使用的各種家具用具,如辦公桌、椅、柜及工位器具,歸口在工具處的勞保庫房管理。

  4、勞動保護用品,指為保證生產安全而發給職工的勞保用品,如工作服、鞋及其他防護用品,歸口在工具處的勞保庫房管理。

  第一00條

  低值易耗品的領用與攤銷方法:

  1、一次攤銷法:指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按其價值一次全部計入成本(費用)的一種攤銷方法。

  2、分期攤銷法:根據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期限或服務工作量來攤銷低值易耗品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要計算出每月應分的數額。

  3、五五攤銷法:指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攤銷其價值的50%,報廢時再攤銷其余的50%一種方法。

  上述方法,工廠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為一次攤銷法,確定后年度內不得變更。若有變動,必須在年度終止前提出變更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后執行。

  第一0一條

  包裝物的核算;包裝物的核算范圍。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企業產品,并隨同產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各種包裝容器,可分為:

  1、生產過程中用于包裝產品周圍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

  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3、隨同產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4、出租或出售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第一0二條

  包裝物核算的內容:

  1、包裝物購入,自制及加工回收業務的核算,可比照出來核算方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2、生產過程中用于保證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可直接計入生產成本。

  3、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可列為其他業務收入處理。

  4、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可作為產品銷售費用處理。

  5、出租包裝物主要是以收取租金或押金為條件,當收取租金時應作“其他業務收入”處理,而收取押金時應作“其他應付款”處理,當退回押金時,則作相反科目。

  6、用于企業生產周轉性包裝物的攤銷辦法,可采用同低值易耗品攤銷的辦法相同,進行分攤費用。

  第一0三條

  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和產成品核算,在產品是處在生產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項產品,在產品應根據“生產成本”帳戶月末余額計列。

  第一0四條

  過程在計算產品成本時,應將生產成本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進行合理分配,分配辦法是根據過程各車間發生的實動工時進行分配。

  第一0五條

  自制半成品是指經過一定生產過程并經檢驗合格送半成品庫,但尚未早完成為商品產品,仍需繼續加工的中間產品。車間領用自制半成品繼續加工時,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委托外單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也應辦理自制半成品利用手續,同時必須設置“委托外部加工半成品”的明細帳。

  第一0六條

  自制半成品應根據“自制半成品”的明細帳期末余額計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計算可以殘缺實際成本綜合結轉,也可以采取實際成本分項結轉。

  第一0七條

  產成品是指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具體包括:

  1、用本企業原材料制造的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

  2、接受其他單位來料加工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帶修品;

  3、可以對外降價出售的不合格產品;

  4、用來對外出售的自制半成品等。

  第一0八條

  為了加強產成品管理,保證入庫產成品質量合格,數量正確,對產成品的收發,必須有合格的憑證為依據并嚴格執行成品入庫制度。

  第一0九條

  產成品的總分類核算:這個反映和監督庫存產成品的增減和結存情況,財務處應設置“產成品”總帳科目,進行產成品收、發、存的總分類核算。當完工產品入庫時,應根據“產成品入庫單”、經營處完工產品明細單,記入產成品帳戶的借方,出售或領用產成品時,記入產成品帳戶的貸方,借方余額,表示庫存產成品的實際成本。

  第一一0條

  應按產品種類、規格以及存放地點,設置產成品的明細帳進行產成品的明細帳進行產成品明細分類核算,明細分類核算方法與材料核算相同。

  第一一一條

  發出產成品的單位成本,采用個別計價法計算,工廠采用這種方法不得隨意更改。

  第一一二條

  存貨日常管理,應對戳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財務處要積極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清查,以確保帳物相符,其清查對象主要是對各種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半成品進行盤點,以確定實際數量,對盤,毀損,盈虧,積壓等情況應及時清查并及時處理。

  第一一三條

  工廠要加強對存貨的管理和控制,以盡可能減少資金投入和占用,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使企業生產生產出盡可能多的產品,創造更多的收入利潤。

  第一一四條

  加強存貨的管理,要在廠長同意領導下,實行歸口分級負責制,充分發揮各專業管理部門管理職能,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第一一五條

  加強儲備基金的管理與控制,在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運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控制材料采購支出,確定合理的儲備和最佳的采購批量,對庫存實行ABC重點控制法,同時要規定的儲備資金定額,做到定額下庫,有專人負責,定期對物資清查排隊,對超儲積壓物資及時調劑處理。

  第一一六條

  加強生產資金的管理與控制,做到合理組織生產,縮短生產周期,按計劃投料,合理配套,加速生產過程資金周轉,同時,要加強毛坯半成品管理。

  第一一七條

  加強產成品資金管理,產成品資金歸口經營銷售處負責及時按合同要求組織發運,盡量縮短存庫時間,同時財務處要求及時辦理貨款結算,盡快使資金回籠。

  第七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一一八條

  貨幣資金管理必須貫徹國家各項經濟政策,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格各項借款、報銷、審批、復核手續。堵塞漏洞。保證貨幣資金的運用何周轉。

  第一一九條

  現金管理:

  1、使用現金的范圍。

  (1)支付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

  (2)支付差旅費。

  (3)按銀行規定,在壹佰圓以下的零星開支。

  2、為保證現金的合理使用,財務處應根據本廠的業務,現金、收支流量,擬定庫存現金限額,嚴防超額庫存。

  3、凡在外地訂購的物資,均往銀行辦理委托付款或匯款支付。不得支付現金,不得從郵局匯款。

  4、嚴格禁止以我廠名義其他單位或個人代存現金,禁止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從我廠提取現金。

  第一二0條

  支票管理:

  1、凡屬市內壹佰圓的貸款。勞務結算都必須采用匯款或委托付款的方式。

  2、銀行轉帳支票及匯款憑證,由財務處統一管理監發,領用轉達帳支票,必須登記支票號碼,領用人簽字,在簽發支票時,必須寫清收款單位,名稱,日期,用途,金額或限額,不得巧立名目逃避銀行監督。

  3、財務處簽發銀行支票時,必須有足夠的供應資金,保證支付,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借本單位支票讓單位或個人使用。

  4、支票有效期規定為十天,自簽發的次日起計到期日。

  5、凡簽發的轉帳支票,匯款,財務處應及時進行清理,督促支票領用人,匯款人辦理報銷手續。

  6、支票領用人所有負責用的支票,應妥善保管,及時報銷,如發現支票遺失,責任者應立即向單位領導,主管廠長,保衛處,財務處匯報,向銀行持失,凡因支票遺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責任者自行負責。

  第一二一條

  有關貨幣收支的其他規定:

  1、借款(請款)審批權限與審批手續。

  (1)備用金:

  ——備用金是指車間核算員,因工作需要開支的周圍金,所領用備用金額根據工作需要而確定。

  ——備用金使用人必須辦理借款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查,主管廠長批準。財務人員審核后,由出納付款。

  ——備用金不支付給個人保管,采取以部門為單位,集中管理專人負責并設立明細帳。

  ——由于工作變動,領用人必須將備用金及時歸還財務處。

  ——備用金保管人必須保證資金完整,不得挪用,不得轉讓互助金使用缺少,遺失不得以私人名義存入銀行,違者追究責任。

  (2)臨時借款:

  ——無備用金的單位,由于工作需要用于壹佰以下資金開支可辦理臨時借款。

  ——凡屬費用性支出,如市內差旅費,加工費,維修費用等由業務分管處室領導批準。

  ——臨時借款一般應當日辦理報銷手續,不得拖欠,最長不得拖欠三日為

  ——嚴肅財經紀律,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如預付工資,醫療費,私人借支,用途不清,審批手續不全等一律不預借款。

  (3)出差借款:

  ——出差請款必須從嚴從緊掌握,出差費用指定由廠長審批,出差請款必須由出差人填寫請款單,注明請款人名,地點,事由,預計天數,交分管領導審查簽字后交廠長批準。

  ——市內不得發生出租車費用,嚴格旅館費,控制標準。

  ——出差回寧后七天內辦理報銷手續,一次結算不得拖欠,如無正當理由,過期不報銷,不交款,(包括其他借款),財務處有權從工資中扣清。

  第一二二條

  報銷手續:

  1、一切報銷都要填寫報銷單,根據支款用途分別辦理入庫,驗收批準手續,報銷單必須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直符,經辦人,驗收人,比準人必須簽名,原始單據必須齊全,手續必須完整。

  2、材料采購由各物資分管部門批準。

  3、費用開支及其它支出,根據各處室,職責范圍,各項費用在核準內開支。

  4、凡屬個人領款,包括工資,獎金,夜餐費,加班費,交通費均由各單位造冊,經有關部門審批后發放,收款人必須簽名,簽名后的領款單交財務處做付款憑據。

  5、單位之間的結算,必須堅持等價交換的原則,不得無償調撥和贈送,不得以物易物,未經許可不準涂銷。

  6、凡正式設置會計,出納開在銀行開戶的核算單位,一切收支款項,由要單位負責辦理,但必須按時向財務處報帳,并接受財務處的檢查和指導。

  7、凡未經批準的單位,一律不辦理收支業務,任何單位不得私設“小金庫”,任何人不得將公款以私人名義存儲蓄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準違反財經紀律,挪用公款。

  8、屬于社會集團購買力物資,必須嚴加控制,未經上級批準,財務處不得承付。

  9、各級領導都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按制度辦事,發生違反財經紀律行為,財務人員有權制止,如制止無效,財會人員有權越級反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責任者承擔。

  第一二三條

  關于銀行對帳的工作的管理規定:

  銀行出納會計必須按時登錄銀行日記帳,不得漏登少登,混淆帳號,每月應按銀行對單,核對每筆業務,并據此做出銀行調節表。

  第八章:關于重新調整差旅費補貼標準的有關通知

  第一二四條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努力開拓市場,搞好經營生產。鑒于目前的物價因素,原訂差旅費的標準已不適應,為保證出差人員的工作和生活需要,經廠部研究決定,重新調整差旅費補貼的有關規定。

  第一二五條

  差旅費補貼實行包干:

  1、差旅費補貼實行包干的內容:

  (1)伙食補助費

  (2)旅館費

  (3)市內交通費

  2、差旅費包干費用的核發:

  (1)本廠員工出差必須填寫“請款單支出憑證”,同時標明出差事由、路線、人數、目的地及出差時間,經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分管廠長批準后,財務處預支。

  (2)差旅費的預支按地區和職務包干金額、天數、往返的車、船費核發。

  (3)出差人員回寧后五天內,憑車船票和旅館費發票(不作報銷,只作核發出差天數)核發包干金額。

  3、補貼包干費標準:

  (1)特區:深圳、珠海、海南。

  中層干部包干金額:85元/天(其中:伙食補貼20元/天、旅館費60元/天、交通費5元/天)。

  一般人員包干金額:75元/天(其中:伙食補貼20元/天、旅館費50元/天、交通費5元/天)。

  (2)其它地區:

  中層干部包干金額:60元/天(其中:伙食補貼12元/天、旅館費45元/天、交通費3元/天)。

  一般人員包干金額:50元/天(其中:伙食補貼12元/天、旅館費35元/天、交通費3元/天)。

  1、實行差旅費包干的范圍:

  (1)廠級領導不實行包干、旅館費及交通費按實報銷,伙食補貼按第3條①、②項的標準執行。

  (2)除廠級領導以外的全廠員工實行包干。

  第一二六條

  到外地集中培訓、學習、伙食補貼按8元/天、旅館費按第3條①、②項標準原則上不得超標。

  第一二七條

  本廠員工到外地療養,伙食補貼按8元/天。

  第一二八條

  市內參加學習、培訓、伙食補貼按5元/天(必須持有住宿發票)。

  第一二九條

  到兩縣(溧水縣、高淳縣)出差人員不實行包干,伙食補貼按12元/天標準,按頓報銷,旅館費按第3條②標準,不得超標。

  第一三0條

  在本市(含江寧、江浦、六合縣)出差,因特殊原因無法回廠就餐,按誤餐費2元/天報銷。

  第一三一條

  到外地出差(不包含高淳、溧水縣)當天返回的,加發一天伙食補貼。

  第一三二條

  參加會議(包括簽定、訂貨等)不實行包干,伙食補貼、旅館費按第3條①、②項的標準,原則上不得超標。

  第一三三條

  上述第3條第11條中的伙食補貼標準均含工作餐券的金額,報銷時必須將餐券貼在報銷憑證后面,方可核發差旅費。

  第一三四條

  出差人員乘坐火車、船、飛機的標準

  1、飛機: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飛機、特殊情況必須事先經廠長批準,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

  2、火車:出差人員乘坐火車一律按硬座購票,在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的(晚上八時到次日晨七時之間)或連續乘車超過十二小時,可購硬臥鋪票。

  3、輪船:出差人員乘輪船一律控制在三等艙位以下(含三等艙)。

  4、汽車:出差人員均可乘坐空調軟座長途客車、高速客車。

  5、出差人員原則上是不準乘坐出租汽車(不含廠領導)。

  2、凡在本市辦事及采購等均不得乘坐中巴車,否則財務有權拒報

  第一三五條

  途中夜間乘車、船補助標準:

  1、夜間(晚上八時到次日晨七時)乘坐掛有臥鋪車廂,連續六小時以上未購硬臥票者,發給本人實際乘車硬席票價的60%(不含空調費);乘坐特快的按票價的50%發給。

  2、夜間乘坐不掛臥鋪的火車、長途汽車、輪船最底一級艙位(統艙),超過六小時以上的,每人每夜按第一條3款規定的標準加發,一天伙食補助費(12元/天)。

  第一三六條

  其他情況說明:

  1、出差人員趁出差之便,事先經廠長批準就近回家探親辦事的,其繞道車、船費自理,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包干費。

  2、出差人員嚴禁用公款游山玩水,請客送禮,如有違反除費用自理外,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3、臨時被借調到外系統和非本單位員工,一律不得在本廠報銷。

  4、出差人員回寧后及時報銷,否則財務有權從個人收入中扣回。

  5、高級職稱人員

  出差補貼標準

  參照中層干部級。

  6、本規定從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執行,原X公司財(95)018號文同時作廢。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監督公司財産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産清查。

  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爲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産管理

  第十八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長期資産管理

  第二十五條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爲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後,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産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産應納入固定資産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産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

  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産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産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産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産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爲:房屋、營業用房30年

  通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3年電子電腦、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3年電器設備、安全保衛設備3年

  第二十九條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産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産,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産,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産,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對固定資産和其他資産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馀,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後,經總經理批準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無形資産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産,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産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遞延資産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産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産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固定資産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産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産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攤銷費:指遞延資産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馀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馀額的1%提取。

  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準後,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爲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四十條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盈、處理固定資産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提取法定盈馀公積金,法定盈馀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馀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

  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産負債表制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爲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9

  第一節 財務工作準則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內部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及所屬各分公司及項目部的財務管理。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是財務管理、會計記帳、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時統計的準則。

  二、會計人員的行政隸屬關系

  第四條 分公司及項目部財務人員均直屬總公司財務部管理,向總公司負責;財務人員的人事關系、工資、福利待遇等均直屬總公司。分公司或獨立項目部對財務人員進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

  第五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 財務人員在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七條 財務人員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法規和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開展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八條 會計報表由各級財務部門每季度編制并上報一次,總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必須由主辦會計、財務主管、行政主管簽名。會計報表應分別送財務總監、總經理和董事長各一份。

  第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條 財務人員崗位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負責的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移交必須在財務總監或分管總經理的監督下進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的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扣發當年工資。

  第二節 資金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總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激活沉淀資金,設立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

  第二條 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是總公司資金籌集、資金管理、資金調度、資金決算的職能部門,同時負責稅務、銀行等業務關系的處理,直接由總公司財務總監領導。

  第三條 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設主任一人、出納一人。

  二、資金籌集

  第四條 總公司對外籌集資金,包括向金融機構貸款等全部由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其他分公司及項目部與總公司其它管理部門均無權辦理上述業務。

  第五條 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對外籌集資金應根據總公司董事會的決議進行,所籌資金的用途應符合董事會決議的要求,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融資審批權限:500萬元以下的融資由資金管理中心決定,500至1500萬元由總公司董事長審批,1500萬元以上總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

  三、資金管理

  第七條 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資金管理權限包括資金籌集、帳戶管理、資金調度、資金決算等各方面。

  第八條 各分公司可根據需要開設一個基本帳戶和若干個一般帳戶,各分公司及項目部開設帳戶必須由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統一辦理,分公司及項目部均不得白行設立帳戶。

  第九條 為減少沉淀資金,各分公司每半年應對現有銀行帳戶進行一次清理,對不再發生資金進出的銀行帳戶要進行銷戶處理,在銷戶前應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寫出書面報告,經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同意后辦理。銷戶的銀行帳戶資金全部匯入分公司基本帳戶。

  第十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項目收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存入資金管理中心帳戶,使用的資金由資金管理中心按計劃調撥;如收取的款項為承兌匯票或現金,應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報告,按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意見辦理。

  第十一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應于每月25日前將下月所需資金書面報告報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審批后報董事長批準。資金計劃應按工程項目(單位)、費用類別分別填寫。

  第十二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應嚴格按照審批后的資金計劃使用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如發現有挪用資金的,將對分公司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每次分別罰款500元。

  第十三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審批后的資金計劃中的支出項目因各種原因未能付出的,應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報告,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在下月計劃中調整;各分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時列入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四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應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資金使用情況和本月資金收款計劃同時報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資金使用情況表應按工程項目(單位)、費用類別分別填列,對資金計劃與實際支出的差異做出說明。

  第十五條 要款責任人

  項目經理為項目部要款的第一責任人,分公司經理為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責任人。項目預算員編制決算書及進度報表并辦理甲方、監理簽字手續,同時協助項目經理參與要款工作,并辦理項目付款手續;分公司經理和經營科長、副科長對項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層關系;財務人員負責要款手續辦理工作,并負責款項回收。

  第十六條 要款程序

  1、進度款要款程序

  (1)每月項目預算員編制進度報表,提請監理和業主代表審批,根據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況提出要款計劃數額,必要時項目預算員可請分公司經營科協助,經營科必須給予支持。

  (2)項目經理或預算員與業主(總包)方主管人員溝通和協商,獲取付款承諾并向分公司經理匯報;

  (3)分公司經理獲知付款信息后,應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數額的指示,必要時親自或指派經營科長、副科長協助辦理;

  (4)分公司財務科長根據項目經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財務科其他人員到業主(總包)辦理要款手續,回收資金。

  2、年終要款規定

  (1)年終根據分公司下達的要款指標,分公司經理應在每年 lO月中旬召集生產(副)經理、經營科長、副科長、項目經理、財務科長專門研究,擬定年終要款計劃,明確責任人; .

  (2)相關責任人根據分工積極投入要款工作,必須確保工程款回收;

  (3)分公司經理每周主持召開要款工作碰頭會,將業主承諾、資金動向及要款進展情況相互通氣,并針對要款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研究具體對策,部署下階段要款方案;

  (4)年終要款的操作程序參照進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決算要款規定

  (1)項目預算員根據工程審計部審計后的決算書與業主(總包)辦理完決算手續,需要社會審計的工程完成社會審計后,方為預算員在本項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調到新的項目后仍須承擔原項目的決算辦理工作,分公司經營科承擔領導、協助和協調的責任;

  (2)項目經理如未調離本分公司,仍為工程決算要款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

  (3)分公司經理和經營科長、副科長為要款直接責任人,要給項目經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項目經理調離本分公司情況下直接負責要款工作。

  第十七條 要款工作必須滿足本分公司資金周轉要求,同時滿足公司上交款規定數額,上交款中下列款項必須無條件確保:

  1、項目使用的機械、料具,根據公司內部標準計算的租金;

  2、根據分公司人數確定的上繳資金;

  3、應上交的利潤;

  4、應上交的陳欠款;

  5、公司墊資的計劃回收款。

  第十八條 要款獎罰

  l、對上述要款工作未能及時、準確、有效完成者,視情節輕重每次給予處罰,公司財務總監、資金管理中心主任均有權進行處罰;

  2、要款指標獎罰列入分公司考核指標,有關規定見公司檢查監督制度。

  四、資金調度

  第十九條 總公司資金調度權歸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各分公司及項目部不得拒絕執行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下達的資金調度指令,必須將指定的款項匯入指定單位的開戶銀行。

  第二十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因經驗不足或計劃不周,發現所報資金使用計劃有漏項或少報的,可及時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補報手續;經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報總公司財務總監批準后辦埋。

  五、資金結算

  第二十一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劃入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資金在扣除各分公司及項目部應上交總公司的資金后,原則上歸各分公司及項目部使用,不收取利息;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存放在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當資金不足使用時,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可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借款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各分公司向集團申請借款的條件:工程收款達到合同應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規定收回陳欠款無法滿足墊資工程資金。

  第二十三條 各分公司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借款,應制定相應的還款計劃,逾期不能還款的,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將加收罰息;該罰息將直接從該分公司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的經濟指標考核獎勵中扣除。

  六、資金使用

  第二十四條 資金使用審批規定

  1、分公司和項目部按照月計劃使用的資金,由分公司經理及付款程序辦理,50萬元以內的支付由分公司經理簽字,50—100萬元支付由分公司正副經理簽字,100萬元以上由分公司正副經理、經營科長、財務科長聯合簽字。現金會計必須嚴格把關,超出計劃使用的資金必須報總公司資金管理中批準。

  2、其它分公司按照月計劃使用50萬元以內的支付由分公司總經理(執行經理)簽字,50萬元以上由總公司總經理簽字。

  3、對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應由財務人員審核,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須由財務科長簽字確認。在支付款項時感情用事、不把關,出現超付的對責任人罰款3000元以上,嚴重的降職或開除,必要時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支票與財務印章管理

  支票與現金必須分人保管,企業財務專用章和私章由分公司(分公司)財務科長保管,支票與現金由現金會計保管,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簽發與預留銀行印鑒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

  第二十六條 對外付款規定

  l、分包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單位向項目技術負責人申報當月工程進度報表,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確認后報項目預算員,由項目預算員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報項目經理按照分包合同審批簽署付款意見后報分公司經營科,由分公司經營科審核合同履行情況后轉分公司財務科審核已經付款的情況,簽署意見后交分公司經理確定工程進度款支付。

  2、分包工程決算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單位工程完畢后編制分包工程決算書,報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同時應保證甲方、監理已經簽署驗收合格意見,轉交項目預算員對決算書進行審核后報項目經理審批,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報食堂會計、材料會計對發生的伙食費、材料費進行決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畢后報分公司經營科審核合同執行情況并申請工程審計部進行分包審計,票據審計部按照審計資料審批有關票據后由分公司財務科根據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寫付款憑證后報分公司經理審批,分公司經理按照付款審批權限的規定決定或報總經理批準簽署付款意見,分公司財務科根據本意見支付相應款項。

  3、材料款支付程序

  材料款的支付根據材料采購合同規定由材料采購員提出付款申請,由材料科長簽字認可;如為材料預付款報分公司經理審批后支付;材料進場后的付款由材料采購員交使用單位的倉庫和收料員簽字確認并由項目經理對材料付款簽署意見后報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支付。

  4、對于向我方人員行賄的,一經查實扣罰總價的10%。

  5、本條由監事會、票據審計部和分公司經理行使處罰權。

  第三節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固定資產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范圍

  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械、運輸工具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的主要設備,但單價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第三條 管理部門

  固定資產按下列類別分別進行管理,其管理及保養由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

  1、土地、房屋、通訊設備、辦公設備、非運輸車輛由使用部門辦公室負責管理;

  2、計算機、網絡設備由網絡中心負責管理;

  3、運輸車輛、機械設備、工程料具由機具管理務中心管理;

  4、生產工具由使用單位倉庫負責管理;

  5、其它資產由資產管理科管理。

  第四條 編號

  固定資產取得后,由財務部門依據其類別分別編號并掛牌,同時移交管理部門管理。

  第五條 增減報告

  資產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就固定資產情況編制報表,交管理單位核對后由管理單位、財務部門、使用部門分掣孽存,本項采用計算機處理報表。資產使用管理部門應在每月末將增減、調動情況報資產管理科。

  第五條 盤點

  公司財務管理部、資產管理科組織資產管理部門每年10月份組織一次盤點。盤點后應編制固定資產盤點報告,注明盈虧原因,由總經理審核并簽署意見,根據公司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準后,在期末結帳前處理完畢,盤盈固定資產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和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增置、營造

  1、企業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照取得時的成本入帳,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 。

  2、接受債務人以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應收債權的帳面價值加上應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3、接受捐贈的'資產由財務部門進行評估加上應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第七條 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第四節 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在下列范圍內可以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備用金;

  4、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5、分公司(分公司)經理審批的其它開支;

  6、各種業務招待費;

  7、購買農副產品。

  第二條 公司辦理勞保福利,購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決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三條 分公司庫存現金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執行,不得超過開戶銀行核定的現金限額,超出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四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出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必須事先報總經理和開戶銀行批準。

  第五條 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的,必須填寫備用金領用單或借款單,總公司人員由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分公司人員由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其他分公司人員由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分公司人員由分公司經理批準,所有審批人員必須建立臺帳,財務審計部應經常對其進行審計。

  第六條 符合本制度第一條規定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據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憑證,經手人和主管領導簽字,并經董事長或董事長委托人簽字后由現金會計支付現金。

  第七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根據各部門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編制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審核后填制憑證,交總經理簽字,由現金會計發放現金,并由財務部門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八條 現金會計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入與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決算,帳款相符。

  第九條 財務審計部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的銀行資金、現金進行檢查,發現帳實不符的不論何種情況均視為貪污挪用。

  第五節 票據審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則

  第一條 對公司經濟往來的票據分兩種辦法進行審批,即原則上采用董事長一支筆審批,或在董事長批準的部分分公司及項目部采用計劃審批法。

  第二條 審批要求:一、審批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根據公司各種管理制度進行審批;二、必須根據雙方合同的約定辦事;三、必須根據有關財務規定進行審批;四、必須查清預算價和實際發生量方可審批;五、遇特殊情況或各種干擾時,應及時向董事長或總經理匯報,以便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六、對分包工程款必須在工程審計完畢后方可審批;七、對低值易耗品必須根據指導價審批;八、其它材料必須附有符合規定的招投標手續和合同方可審批。

  上述第六、七、八款手續必須符合公司資金管理制度的程序,否則對責任人按照資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一一二十三條規定處罰。

  第三條 在審批發票時,必須做到連續編號,發票上寫明所附單據張數,凡發現不在報支范圍內的發票,當場撕毀。

  第四條 凡是單獨發生的發票,包括汽油發票,必須張張審批,堅決不允許粘貼在封面上審批。現金會計、成本核算登記員要嚴格把關,配合好審計部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第五條 在逐張發票審批的同時,把票據的金額、編號及發票本身號碼同時輸入計算機。

  第六條 不管任何人報銷發票,發票上都必須具備對方開好的日期,如發現沒有日期或自己填制日期的,作無效處理。發票審批時,所有手續必須完備,如發現搞形式主義補辦手續的,不予報銷并進行處罰,屢教不改的開除。

  第七條 差旅費、過路費、定額發票等除在封面上簽字審批外。對里面的小單據必須張張簽字或蓋章,以防再次重復報銷。定額發票必須連號且蓋有對方的財務專用章,差旅費也必須與實際相符。如發現無正式車票的或缺車票的不予報銷,當場撕毀。

  第八條 原則上各類發票都由直接主管人簽字、監督,不屬直接主管的不得無原則的簽字與表態,發現后發票作無效處理,并當場撕毀,同時追究簽字人的責任。

  第九條 各部門主管一定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把好簽字關,通過審批發現誤差的,一切損失由簽字人全額承擔,并加倍罰款。

  第十條 凡是各種費用指標包干,均須憑實際票據報批,節余部分歸個人所有,超支不予報銷。

  二、計劃審批試行辦法

  第十一條 本試行辦法的票據審批權歸試點單位經理(總經理),在報批過程中超出計劃部分由審批人負責。

  第十二條 大額費用每月編制計劃,計劃偏差控制在2000元以內,傳真報總經理審批后由現金會計按計劃發放。

  第十三條 平時管理費開支(如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每半月申報計劃,計劃偏差控制在1000元以內,傳真報總經理審批后一份報票據審計部,由現金會計按計劃發放,個人備用金按照制度規定,在計劃內領用。

  第十四條 公司對該財務和票據每兩月進行一次審計,如發現弄虛作假或不按照公司制度審批,不論金額大小,第一次罰審批人2000元,第二次罰5000元,第三次取消審批權,情節嚴重的開除或追究法律責任。

  三、差旅費報銷規定

  第十五條 市內差旅費實行包干制,由審計部制定標準,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十六條 市外出差人員在出差之前須征得部門主管同意并事先向辦公室通報,不通報的做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 管理人員出差,乘坐輪船、火車及長途汽車須憑相應的票根報銷。報銷標準:項目經理、科長報銷火車硬座,輪船三等艙以下;一般管理人員報銷火車硬座,輪船四等艙以下。如因特殊原因第二天上午必須投入工作,可以夜間乘火車,報銷硬臥。

  第十八條 工地與工地之間調遣以公共車為主。

  第十九條 緊急公務必須搭乘飛機、專車時,應事先以書面說明

  原因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事后憑發票和經批準的書面申請報銷。

  第二十條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報銷交通費,如發現按票據額的兩倍罰款。

  第二十一條 出差伙食補助不論職務高低,往返途中統一每天補貼30元,并且地區之間來往路程時間要超過8小時才能補貼。

  第二十二條 出差結束后,必須及時到考勤處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 婚假、產假、大中專畢業生每年一次探親假、喪假報銷來回路費。其余一律不報。

  四、招待費和業務費審批規定

  第二十四條 500元以上的餐費報銷必須附上菜單明細,對白紙抄寫的部分菜單,必須蓋好與飯店相符合的公章.否則不予報銷,當場撕毀。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對總公司、分公司及項目部費用考核的正確性,招待費報銷時必須另附說明,要寫明費用事由和列支部門,并注明所有陪同人員。

  第二十六條 成本核算登記員必須把發生費用的部門和人員記錄清楚,不得串戶,不得徇私舞弊記在領導的帳上,領導也要以身作則,不得將下屬的餐費拿來報支,堅決杜絕利用公司名義招待自己的親戚好友或公司內部人員,一經查實,發票當場撕毀,同時給予雙倍處罰。

  第二十七條 項目招待費在十七項指標中考核,在指標70%內項目經理自行支配,其中大約30%用于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預算員對外交往,超出70%后每次使用必須報分公司經理批準。

  第二十八條 管理人員招待費不得超過公司規定的年度和每次使用的限額,特殊情況須請示分公司經理同意。

  分公司經理招待甲方主要人員盡量讓分公司生產(副)經理、經營科長、項目經理一起參加,避免發生不必要的重復支出。

  第二十九條 不允許將超額發票分開報銷,一經發現,當場撕毀,并予以雙倍處罰。

  第三十條 逢年過節拜訪的合作單位及上一級部門,額度都得事先請示總經理,并列出明細,報銷時須經過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復,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辦公費審批規定

  第三十一條 添置計算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用品必須先向總經理書面申請,不得事后補辦手續。購買工程上所需要的書籍,應由各科室負責人向總公司辦公室提出申請,同意后方可購買,凡沒有申請簽字的,或擅自購買的一律不予報銷,報銷時必須經同級辦公室主任簽字。

  第三十二條 小型辦公用品(如各類手頭文具、計算器、質檢尺、小型卷尺等)由公司統一采購,公司對每個職位的管理人員核定限額,管理人員在限額內領用。小型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辦理采購和發放事務。

  第三十三條 一般管理人員辦公桌、辦公椅等,原則上不添置,但由于人員增加必須添置的,一般人員辦公桌不得超過每張350元,并事先征得審計部同意。

  第三十四條 項目辦公室辦公家具標準:

  1、3萬平方米以上大包工程項目經理辦公室費用50000元,包括辦公桌椅、沙發、茶幾、傳真機、飲水機、文件柜、空調、計算機;如有項目總工,總工辦公室費用30000元,包括計算機、辦公桌椅、沙發、茶幾、飲水機;

  2、3萬平方米以下大包工程和分包工程項目經理辦公室費用30000元,包括辦公桌椅、沙發、茶幾、飲水機、文件柜、電話;

  3、主體項目必須安裝固定電話。

  第三十五條 對管理人員手機話費實行包干,標準由票據審計部核定。

  六、材料票據審批規定

  第三十六條 一次性購買萬元以上設備及電動工具,必須有三家以上的招投標手續及質保書、保修卡方可審批,報批時按照招標程序辦理。

  第三十七條 合同內屬我方采購的材料,如不爭取而歸甲方采購的,對材料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分別罰2000元;對我方采購的材料,借口甲方采購而在價格上弄虛作假的,罰材料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各10000元;凡是招投標手續弄虛作假的,罰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材料負責人、經營科副科長、項目經理各10000元,材料員,、預算員各5000元。以上三種情況由監事會主席和票據審計負責人處罰。如連續出現三次,對責任人給予開除處理。

  第三十八條 通過正規招投標程序而采購的材料價格,如經材料監督員詢價發現價格偏高的,責任人賠償50%;如發現弄虛作假的,按100%賠償,并對以上人員罰款1000元以上。

  第三十九條 所有甲供材料轉帳單必須憑公司領貨憑證上的實際數量,由材料會計辦理好各項手續,核對后方可進行審批,只提供轉帳憑證無領貨憑證的作無效處理,不予審批并進行處罰。

  七、分包隊伍票據審批規定

  第四十條 對分包隊伍票據的審批:(1)一定要按公司有關招投標手續的規定進行審批,無合同約定的不能審批,并查清有關事情的來龍去脈;若合同中沒有明確由我方分包,系甲方指定的,我公司不承擔進度、質量、安全和付款責任,配合費按規定收取;(2)必須查清當地的預算價和我方的實際工程量;(3)按公司的有關規定,手續齊全后,才可審批。

  八、拖延發票報銷的處罰

  第四十一條 低值易耗品材料在付款完畢后一個月內辦理報批手續。

  第四十二條 招投標材料、設備及工程發包,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星期內必須將合同交票據審計負責人,合同履行完畢一個月內必須辦理報批手續。

  第四十三條 所領用的備用金(不含定額備用金),一個月內必須結一次帳,否則超過一個月,罰所領備用金金額的10%;超過兩個月,罰所領備用金金額的15%;超過三個月,罰所領備用金金額的20%。

  第六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會計應該以會計期間分期決算帳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月度為會計中期。

  第二條 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任意取舍,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第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該歸檔。

  第四條 會計憑證按月、按照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年內資料由分公司及項目部財務科長保管,一年后交總公司檔案室,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五條 會計報表應按照季度、年度按時歸檔,由財務管理部指派專人管理,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六條 對上述五條中出現一處遺漏或錯誤,給予責任人30元罰款,由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處罰。

  第七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或其指派人員批準,如出現泄密現象對財務負責人與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七節 備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備用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公司總部備用金的領用一律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外出不在當地時,由副總經理批準(重大款項副總經理通過電話請示總經理);分公司工作人員備用金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其它分公司的資金一律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

  除上述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批準使用任何資金。

  第二條 有關人員的備用金額度規定如下:

  總經理2萬元;副總經理1.5萬元;分公司經理1萬元;分公司生產(副)經理3千元;經營科長5千元;項目經理、部門及其他科室負責人3千元。

  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分公司經理需領用備用金,可自行到財務部門辦理手續,其他人員一律按第一條規定辦理。

  第三條 特殊情況因公務確需的,由其直接主管簽字后按照第一條規定辦理。 第八節 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規定

  一、核算體制

  第一條 總公司實行總公司、分公司及項目部、項目部三級核算,對于個人往來項目必須核算到個人。其中總公司和分公司實行全面核算,分公司實行內部獨立核算,項目部實行成本核算;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承擔有限民事責任。分公司及項目部分別為利潤中心、利潤指標中心和成本指標考核中心。

  第二條 總公司設立財務管理部,其它分公司設立財務科,各分公司、機具管理中心設立財務科,項目部設兼職成本核算員(由預算/定額員兼任)。總公司、分公司及項目部均獨立建帳,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告。

  第三條 總公司與分公司為總分公司關系,分公司受總公司領導,總公司財務管理部對分公司財務部(科)行使領導、指導職能;分公司財務部對各分公司財務科行使領導、指導職能;分公司財務科對項目部成本核算員行使指導職能。總公司財務管理部對所屬各級財務機構人員負有指導、檢查、監督、考核、人員調配、培訓的責任。

  第四條 總公司對會計人員實行委派制,各級會計人員必須對總公司負責,各級會計人員的工作業績由總公司財務管理部實施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罰。分公司及項目部對會計人員有使用權。

  第五條 總公司財務管理部統一負責處理對外關系,協調與各地財政、稅務、銀行的關系,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凡涉及各地財政、稅務、銀行的相關事宜必須事前向總公司財務管理郡請示、匯報,未經總公司財務管理部授權或同意,不得擅自辦理上述事宜(日常正常的納稅申報由各分公司及項目部辦理后報總公司財務管理部備案)。

  第六條 總公司內,對一般關聯方交易原則上按市場經濟規則操作,按市場價進行決算;對重大關聯方交易的決算原則和方法,必須事前報告總公司董事長審批。

  第七條 總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對總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編制總公司的合并會計報表;各分公司負責對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進行全面核算,如實反映各自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各分公司負責對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進行內部獨立核算,年終將當年會計利潤上交分公司財務科,分公司財務科要對各分公司的會計報表進行匯總。

  第八條 分公司財務部負責各分公司之間經濟往來的協調工作,保證各分公司“內部往來”資料的準確、一致。

  第九條 分公司之間的物資調撥,調撥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由公司審計部進行調控、監督。調撥甲供材料按市場價決算,預算價格與市場價的差額由調出方承擔。該差額不影響經濟指標考核,由成本核算科從調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條 分公司及項目部之間的物資調撥,調撥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調撥甲供材料按市場價決算,預算價與市場價的差額由調出方負擔。該差額不影響經濟指標考核,由成本核算科從調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一條 機械設備加工公司向機具管理中心提供模板等開具材料調撥單;公司財務部按月向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分配固定資產折舊。雙方均通過“內部往來”列帳。

  第十二條 年度末,各分公司將當年實現的利潤全部交分公司財務科。會計處理如下:借記:本年利潤;貸記:內部往來一公司財務科;如為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會計核算

  第十三條 會計核算流程按總公司公布的《財務會計工作流程圖》執行。

  第十四條 公司目前實行《施工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五條 各級財務機構都必須及時記帳、結帳,當天的業務當天要處理,不得拖延。

  第十六條 原始憑證必須符合國家和總公司規定要求,各項要素完備,不得以虛假的原始憑證列帳。

  第十七條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采用現金流量表日記帳,由現金會計登記,每月與總帳進行核對。現金每月由財務主管(科長、總帳會計)監督盤點抽查一次,并做好盤點記錄;現金會計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由財務主管簽字。

  第十八條 對有關部門和個人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并要求及時報銷,報銷時支付現金以補充備用金。定額備用金核算流程按公司公布的《財務會計工作流程圖》執行。

  第十九條 為保證發票能及時得到審批,當事人應根據國家和公司的規定要求,取得正規、合法的發票,并進行整理,做好封面,由直接主管人簽字,交票據員檢查登記;公司制度規定發票后面應附有相關證明材料的,必須同時送審。票據員應嚴格審查把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駁回,限于一周內整改完畢,符合要求的送公司審計部審批。凡無正當理由,未在公司制度規定的時間內將發票交公司審計部審批的,一律按公司制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駁回整改的如在下月仍不送審的,按二倍進行罰款。

  第二十條 分公司員工的工資由分公司及項目部每月按計稅工資進行預提。

  第二十一條 各級財務機構的材料會計負責材料的采購、領用、結存、調撥、退料、報廢的會計核算工作。材料計劃流程和材料采購流程根據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對外購材料,如果收到材料而發票未到,原則上應于月末進行預點;為簡化會計核算程序,由各分公司材料會計于每年12月末根據各項目材料報表上結余額為負數的材料,單列統計報表報財務科,財務科據此進行預點,下一會計年度建立新帳時將原預點數全額沖回。

  第二十二條 每年12月25日前由分公司材料部門、材料會計、項目部倉庫保管員、收料員對各項目部的庫存材料(含大宗材料)進行盤點,對盤點結果要寫出書面報告,分析盤盈、盤虧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分公司經理,并上報公司總經理。分公司經理審核批準后財務部門要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實行分類管理,按類提取折舊。固定資產分類及預計使用年限如下:

  一類: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類:試驗設備及儀器 5年

  三類:施工機械 10年

  四類:運輸設備 10年

  五類:生產設備 10年

  六類:電子設備 3年

  提取折舊時,預留凈殘值3%,采用直線法(平均年限法)按月計提。折舊費除房屋外,均由各使用單位承擔。

  固定資產帳目由公司資產管理科編報,固定資產管理信息實行計算機管理,按照固定資產類別、使用單位分別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每年lO月份進行一次清理盤點,由財務管理部協助配合資產管理科組織實施,并將清理結果報公司總經理。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采購按照公司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采購,發票及購進單經審計部審批后,由公司資產管理科組織建立固定資產,同時會計科登記入帳。大型設備分期付款而發票未到的,先根據購進單組建固定資產,同時貸記:應付帳款或長期應付款,并按規定計提折舊,待取得發票并經審計部審批以后,沖回原估計入帳數,按發票重新列帳,如發票與原列帳數不一致,應調整已提折舊金額。

  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的臨時設施要單獨核算分攤,購建時,借記:臨時設施;每月按當月完成產值占項目總產值的比例分攤臨時設施價值,借記:工程施工一臨時設施攤銷,貸記:臨時設施攤銷;竣工時,借記:臨時設施攤銷,貸記:臨時設施;收回的殘值收入,沖減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條 年度末各項目部應對未完工程成本進行盤點,不允許通過調節未完工程成本調節利潤,一經查出,將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未完工程盤點由項目部經理組織工程、預算、材料、財務人員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進行。盤點時可采用“約當產量法”或其它有效方法進行。

  第二十八條 分公司2000元以下的生產工具由各分公司自行采購,一次性攤銷到有關項目部的成本。

  第二十九條 對應收帳款加大收款力度,落實責任人,簽訂責任狀,分公司總帳會計和材料會計每月要和甲方核對往來帳目,防止和糾正差錯,并辦理簽認手續,參與收款工作。

  第三十條 公司對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含分公司之間內部往來)。

  三、成本核算

  第三十一條 分公司財務部門要根據審計部門審批的發票,正確歸集各項目部的成本、費用,并按規定的方法進行分攤,以保證成本核算的準確性。

  第三十二條 成本、費用與收入要成配比,要準確劃分已完工程與未完工程的成本,不得利用調節未完工程成本來調節利潤。

  第三十三條 確認收人要遵循謹慎性原則,對未經審計部門審計的工程項目只能暫按內部預算確認收入。

  第三十四條 分公司、項目部要根據發票審批的有關規定,做好事前審核準備工作,完備各種手續,以保證各種成本費用能及時進帳,提高成本、費用核算的準確性。

  第三十五條 目前公司會計上計算機記帳和手工記帳并行,為便于成本核算科的考核,計算機中的工程成本帳的項目設置要與考核項目一致,成本項目設置如下:

  1、人工費;2、材料費;3、機械費;4、其它直接費(下設料具費、臨設費、其它);5、間接費用(下設項目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業務費、其它間接費)。

  手工記帳上的工程成本帳的項目不變。

  第三十六條 會計科與成本核算科要加強溝通,成本核算科要深入分公司,每季度核對一次成本、費用進人會計核算的資料,找出形成差額的原因,提出調整處理的意見。

  第三十七條 為加強項目部的成本自控能力和配合成本核算科的工作,各項目部設兼職成本核算員。成本核算員主要是在項目部經理的領導下,對項目部的成本進行計劃、組織、協調、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項目部經理匯報和通報分公司財務機構。項目部的成本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預算員:按月下達項目部的制造成本,分別報送項目部經理、分公司財務總帳會計、公司財務管理部成本核算科;組織材料員工工時統計員、機械管理員及時完成自身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如材料超耗、工人工時超支、機械閑置或不足等)及時進行協調并及時向項目部經理和分公司財務機構匯報。

  材料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材料采購、耗用計劃,控制材料的耗用,對多余材料要在材料報表中如實反映,以便公司統一調配,防止材料積壓,每月25日完成當月材料報表的編制工作。

  工時統計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工人用工計劃,通過生產管理部組織工人的調配,防止出現多用工人或因工人不足影響工程進度,控制用工總量,防止工時超耗,每月25日完成當月工時統計報表的編制工作。

  機械管理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機械使用計劃,通過機械管理中心進行機械設備的調配,防止出現多用機械或因機械不足影響工程進度,督促司機或操作人員做好機械設備的保養維修工作,每月25日完成當月機械設備運轉統計報表的編制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各分公司之間要每月核對一次內部往來款,防止少計、漏計成本、費用。

  第三十九條 為加強對項目部成本的監控力度,分公司經營科應協助、督促項目部按月下達各項目部制造成本指標,以便財務部門與實際成本進行比較,分析差異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

  第四十條 各分公司、項目部應實事求是地上報產值報表,不得上報虛假報表,任意抬高或壓低產值,預算核算的資料準確率不得低于98%。

  第四十一條 甲方外包工程不得進入內部產值報表,如是通過我方過帳的,必須單獨列示,并加以說明。

  第四十二條 分包工作量應單獨編制報表,并按各自的取費標準分別列出并作出對比分析表,若為包清工的,應把我方提供的材料作為甲供材料列入其中。

  第四十三條 為確保考核和核算的準確性,項目部必須按月、季、階段實施工作量盤點制度,預算核算必須與財務核算、材料部門的分割部位、范圍、時間保持一致。項目部經理親自落實,分公司經營科副科長、總帳會計、材料會計及公司成本核算科、會計科必須抽查、監督,對確因工程情況出現的不一致,必須作出書面說明。

  第四十四條 建安產值、建安經濟收入、經濟收人的范圍、標準

  按公司頒發的標準實施。

  第四十五條 人員工時統計按下發的報表統一填寫,內容正確、時間及時、項目分列清楚,并每月與分公司工時統計部門核對清楚,找出差異原因;不正常未出報表的項目由分公司經營科副科長落實填制補充報表。

  第四十六條 平均人員數按大、小年分別對待,大年按330出勤天/人計算,小年按315出勤天/人計算。

  第四十七條 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的各種資料必須由經辦人和審核人簽字,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八條 為保證資料的準確性,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必須分季度、按工程結構封頂、工程竣工兩個階段匯總調整。

  第四十九條 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人員必須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發現資料不準確或弄虛作假,騙取考核獎勵,根據情節輕重發現一次給予500—5000元罰款。

  第五十條 會計報表實行分公司經理、財務科長共同負責制,分公司經理、財務科長都要在會計報表封面上簽字蓋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四、財務管理

  第五十一條 資金管理和調度、融資、投資,執行公司資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條 公司人員備用金按定額備用金管理,即一次領用,報銷時以現金補充備用金,備用金數額執行公司資金管理制度,如備用金超過定額,現金會計有權拒付。

  第五十三條 員工借款必須由現金會計每月進行登記記錄,并在次月lO日之前將登記簿交到財務管理部,如越權批示的一律對審批人員和現金會計按制度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為加強對分公司及項目部資金的監控力度,實行資金周報制度。分公司及項目部必須如實填報,并在周日將當周資金收支情況及下周的重要收支預計情況報到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資金管理中心對其真實性和正確性進行抽查,發現弄虛作假的,每次罰分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現金會計各500元。

  第五十五條 安裝與土建的資金按甲方對土建與安裝分別審定的進度款拆分,沒有對土建與安裝分別審定的按照二者產值減去甲供料占總產值減去甲供料的比例進行,土建項目應及時將應拆分給安裝的資金撥付到位。

  第五十六條 分包單位開發票的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如果分包合同價款不含稅金,則由我方請稅收部門出具完稅證明給分包隊伍(如涉及多個分包隊伍,可提供完稅證明復印件),由分包隊伍提供發票給我方;如果分包合同含稅金,則分包隊伍必須提供相關發票給我方。

  第五十七條 分公司需對外投資的,必須經總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未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擅自對外投資的,將對批準人和財務負責人進行處罰。各分公司均不得對外進行投資。

  第九節 財務盤點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的正確性,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加強財產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盤點范圍

  存貨盤點: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料;

  財產盤點:固定資產、保管資產等的盤點;

  財務盤點: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第三條 盤點方式

  1、固定盤點:盤點工作每年于年中和年末盤點兩次,由財務管理部組織有關管理部門進行;

  2、突擊盤點:監事會和審計部不定期進行盤點,對突擊盤點中查出的帳實不符事項,輕者對責任人罰款2000元以上,嚴重的罰款2~3萬元。

  第四條 盤點工作注意事項

  1、財務管理部在盤點前擬定工作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下達盤點通知,并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擬定時間表;

  2、盤點原則上采用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須經董事長批準方可改變方式;

  3、盤點應盡可能采用精確計量,每項財物數量確定后再進行下一項,盤點結果不得變動;

  4、盤點結果應由財務管理部委派的盤點人員填寫“盤點統計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一份由財務部門保存以核對盈虧數量。

  第五條 盤點報告

  財務管理部依據“盤點統計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送資產主管部門說明盈虧原因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會呈董事長、總經理審核。本報告一式四份,一份報董事長、一份報總經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一份財務管理部留存。

  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列入暫估科目,年末以凈額轉入本年度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六條 賠償處理

  材、物、料管理人員及保管人員有下列情況者,賠償相同金額并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1、對所保管的財物進行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借撥或損壞不報者;3、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十節 財務管理獎罰條例

  第一條 嚴守財務機密,對本公司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有關費用,不得隨意泄露,泄露者給予1000元罰款,嚴重者開除。

  第二條 每月30日對本月發生的經濟業務及時結帳,做到帳證、帳表、帳實相符,如有錯誤每次處罰扣分。

  第三條 對公司規定的上交資金統計表、收款收據使用表、工程量、應收款統計表于次月5日前上報總公司財務管理部,遲一天處罰扣分。

  第四條 要同建設方、總包方和協作單位定期結清所有材料、資金往來帳,防止串戶,不得影響要款,如耽誤要款要進行處罰。

  第五條 分公司及項目部財務人員增開銀行帳戶,必須書面申請,向總公司財務管理部報批,擅自增開罰款1000~2000元。

  第六條 發現簽字手續不全和殘缺不全的票據,每次對報批人罰款50元。

  第七條 登記帳簿的文字要求數字準確,無刮、擦、涂、抹現象,否則發現一次罰50元。

  第八條 使用虛假的發票,發票不予報銷,每張罰款100元,并且在內部公告上曝光。 第十一節 內部審計制度

  第一條 企業內部審計是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各種票據、分包工程款、萬元以上材料招投標和有關費用包干執行情況的審計,及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審查、評價。公司內部審計組織有:財務審計部、票據審計部、工程審計部,審計部門直屬監事會主席和董事長領導,為股東服務,除監事會主席和董事長及其指派人員外,其他人員均無權干涉上述部門的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只有詢問和索要資料的權力。

  第二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如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徇私情、弄虛作假,發現一次罰2000元,第二次罰10000元,第三次開除。

  第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財務專業知識、熟悉財務管理、工程預算等相關業務,了解和掌握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當地施工預算定額,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第四條 審計人員必須不斷更新知識,掌握新的財務、會計、金融、稅務、外貿、外經等法規以及工程預算和電算化技術。

  第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遵循獨立性原則、客觀性原則、群眾性原則和政策性原則,要依據國家法律、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進行審計。在選擇審計依據時,必須選擇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依據,即選擇與審計事項期限相一致的憑據或是最新制定的法規、制度為依據。擅自改變審計依據或憑主觀想象審計的,經查實后每次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第六條 審計人員必須根據審計目的,采取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取得有效證據,以判斷、證明被審計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和達標程度,并作出正確、公正的審計結論及合理化建議。若有違背,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七條 審計人員必須認真審核憑證、帳表、決算書,檢查資金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第八條 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必須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第九條 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或嚴重浪費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否則對審計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若審計人員主觀臆斷、處事不公的,罰款500元以上。監事會主席、總公司董事長負責處罰。

  第十條 審計人員對以種種理由百般刁難、阻撓和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者,應及時向監事會主席匯報,并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0—5000元。

  第十一條 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法規并造成嚴重損失的直接責任人,扣除當年工資,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對審計報告、審計處理意見、審計附件(與審計有關的各種證據)必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保管。

  第十三條 票據審計部、財務審計部、工程審計部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必須及時總結,必要時在總公司董事會上要進行匯報。

  本制度由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和審計部負責人行使處罰權。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0

  一、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的存在問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思想較為落后

  中小企業管理中的一個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的統一,這給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尤其是一些個體或者私營的中小企業中,企業中存在著十分嚴重的集權現象,在企業財務管理方面不夠規范和明了,職責劃分不夠清晰,存在著越權的行為,對財務的監控不夠嚴格,會計信息的準確性不高等一些問題,這些都與財務管理思想的落后有著重要的關系。

  (二)中小企業很難進行融資

  我國的中小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最大的'一個難題就是很那找到合適的擔保,融資較為困難。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第一,中小企業在融資時存在的風險要比大型企業大,融資需要較高的成本,其負債率十分高,這對企業的信用等級產生著很大的影響;

  第二,目前我國的一些相關政策,對于國有大型企業照顧較多,享受的優惠也較多,這就使得中小型企業在融資過程中處于不利的地位,很難進行借助相關的優惠政策進行融資;

  第三,目前的我國中小型企業中,以個體和私營企業為主,而銀行對大型國有企業較為重視,對這些小的私人企業沒有太大的興趣,在為其服務時積極性不高,影響著中小企業的融資;最后,在我國,為中小企業融資進行服務的部門和機構相對較少,使得中小企業在融資時很難獲取有效的幫助和擔保,造成融資的困難。

  (三)中小企業的投資能力不強

  在企業中,投資是一種十分重要的理財手段,在我國的中小型企業中,其投資能力還不強,在投資時較為隨意和盲目,主要體現在一下幾個方面:首先中小企業在投資時資金不足,銀行的貸款利率有很高,這在無形中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增加了困難,使得其不敢輕易去投資;其次,中小企業在投資的過程中,重注較多的是短時間內的利益。我國中小企業本身的資金實力不強,主要是通過向銀行貸款來維持企業的發展,這就使得進行投資時的風險增大,更加追求投資的短期收益;最后,中小企業在投資時不夠謹慎,存在著一定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很難找準市場發展的方向,對一些高風險的行業進行投資,以求獲得高收益,這給財務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風險。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1

  1建筑企業財務管理現狀

  財務管理屬于建筑企業管理的核心,隨著建筑企業對自身管理水平的重視,其內部的財務管理水平也一直在不斷的提高,從國內的范圍來看,建筑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基本已經實現了五統一,在管理方面也取得了相應的進展,但隨著目前經濟體制的轉變,以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為基礎的傳統的企業財務管理模式已經無法適應時代的發展,無法適應如今市場經濟體制下各方面的變化,因此建筑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開始逐漸顯現:首先,改革理念落后。建筑企業雖然已經認識到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也針對企業財務管理現狀做了必要的改革,但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在新型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實施的實際行動上,仍然有所欠缺。其次,企業的財務管理缺乏自主權。目前在企業的財務管理方面,一直沿用的都是傳統的以行政手段為主的管理方式,即財務管理如何進行,完全要依照領導層的意愿來執行,這大大的影響了財務管理的自主權,對建筑企業財務管理狀況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影響。最后,建筑企業財務管理狀況混亂。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與其他企業是存在一定差別的,這種差別主要體現在,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并不是僅僅在企業內部進行,大多數時候需要在建筑施工現場進行,這就使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變得非常混亂。

  2構建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構建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是由目前的'經濟體制決定的。我國的經濟體制的變革要求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必須要做出相應的改革才能與時代發展相適應,從計劃經濟體制到市場經濟體制,建筑企業所面臨的威脅已經變得越來越大,同時其發展和壯大也開始要依靠自身的實力,這種情況反應到財務方面,便是財務管理制度的改革。其次,構建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必然要求。建筑企業只有進行財務管理方面的改革,才能通過財務管理來有效的對自身的各類成本進行控制,從而最大程度的節約其費用,使其經濟效益能夠達到最高的標準。最后,目前我國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與國際制度相比存在差距。想要使我國的建筑企業的發展范圍能夠超越國家的范疇而進軍到世界領域,就一定要使其在制度方面能夠與世界的標準相適應,但目前我國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還并未達到這一標準,因此對其進行改革非常必要。

  3構建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措施

  (1)更新觀念。企業的觀念是一個企業能否穩定發展的基本保證,落后的思想觀念會導致企業的體制同樣也得不到發展,這對企業的改革和創新非常不利,因此企業想要使自身得到更好的發展,就一定使發展觀念得到更新,使其能夠符合目前社會發展的趨勢。建筑企業想要構建適應時代發展的管理制度,首先就一定要更新企業發展的觀念,要改變以往以政策支持為主要發展依靠的觀念,認識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自身的經濟實力以及綜合實力變得強大,才能使自己有機會發展壯大。因此,建筑企業一定要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財務管理制度,徹底消除如今財務管理制度的弊端,從而規范財務管理的狀況,使其能夠有效的促進企業的發展。

   (2)要定期召開財務會議。定期召開財務會議對建筑企業財務人員不僅是一種約束,同時也是能夠使其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的一個平臺。對于建筑企業自身來說,定期召開財務會議可以使財務預算的布置、審批和批準變得更加方便,同時也能夠使企業對財務預算的監督和查詢變得更加便利。同時,通過財務會議的召開,建筑企業還能夠及時的發現自身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從而使其能夠及時的提出一定的策略對其進行解決,避免由于問題的出現而帶來的麻煩,這對提高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和構建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利的。

   (3)要使責任落實到具體的部門或個人。為構建適應時代發展的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就一定要使責任落實到具體的部門或個人身上。要將財務管理部門人員分成幾個小組,每個小組分別負責財務管理中不同的內容,這樣在財務管理中出現問題時,企業便可以向某一小組追究責任,這樣可以有效的加強相關人員的責任感,提高其工作效率。除此之外,建筑企業還可以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部門中,只有這樣,才能使建筑企業形成一套較為合理的科學責任制,使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的水平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促進企業制度的完善,保證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能夠穩定的生存下去。

  4結語

  建筑企業作為一種特殊的企業,其財務管理制度與其他企業是存在一定差別的,想要使建筑企業能夠構建更加適應時代發展的財務管理制度,就一定要針對特殊性來制定一系列措施,同時還應根據建筑企業目前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策略,這樣才能保證建筑企業能夠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改變自身固有的缺陷,不斷的發展和完善,使自身的財務管理制度能夠得到改革和完善,使企業的財務管理變得更加規范。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管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應收賬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保證公司正常的財務報銷運作,規范員工的報銷流程,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系統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各部門主管負責審核本部門員工的借款報銷申請;

  2、財務部負責復核相關申請,發放相應款項,處理發票等單據;

  3、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共同推進、監督流程的`執行及改善;

  四、程序

  1、個人借支及報銷

  2.1.公司員工因公借款必須先填寫《借支單》并出具相關證據,經部門主管批復后報財務部審核;

  2.2.報銷費用必須使用有效憑證,并如實填寫《費用報銷單》;

  2.3.報銷審批權限根據《財務審批授權表規定》執行;

  2.4.經理級以上人員的報銷需由總經理書面簽核或郵件回復批準;

  2.5.個人因公借支在公務履行完畢后應及時報銷并清償所借款項,報銷及清款期限為借款日起一個月內,逾期未結清者應提早向財務部作出合理書面解釋,并辦理續期申請,否則將從借款員工工資中扣除;

  2.6.員工離開公司前必須結清所有款項,離職《移交清單》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檢查,不合之處及時更正,如果離職后再發現有財物、應收款項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主管負責追索;

  2.7.暫借經費嚴格執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則;

  2、國內出差

  2.1.出差規定

  2.1.1公出人員應經部門主管同意,并提供書面出差計劃;

  2.1.2公出人員出差需事先通報人力資源部,說明出差事由及出發、返回時間,并報行政助理備案考勤;無通報者可視為曠工。

  2.1.3如需事先預支款項,請在《出差申請表》中填明借款金額,經部門主管批準后交財務部審批及領取;

  2.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報加班,節假日例外;

  2.1.5出差員工完成任務后,應立即返回公司,不得借故逗留或辦理私事;

  2.1.6如因個人原因確需額外逗留的,應提前辦理休假手續,逗留期間所產生之費用自行負擔;

  2.1.7如因病或其它未知事故滯留時,應及時電話通知部門主管,并在回公司后添附有效證明,經主管審核后,方能報銷滯留期間住宿費及其它必要費用;

  2.1.8出差費用應在返回后一周內憑發票報銷,逾期者需向財務部門提供合理解釋,超過一個月且沒有合理解釋的發票不予報銷。

  2.1.9出差員工應當及時向直屬上司提交書面出差報告,其中包括:

  a、出差地、日程、目的地;

  b、出差處理事項;

  c、出差條件及意見;

  2.1.1所有出差員工必須注意保持公司及個人形象,不準有任何行為或言辭詆毀或損壞公司形象;

  2.2.交通工具

  2.2.1公司員工出差應選擇大眾交通工具;

  2.2.2員工在本市辦理公務,應使用大眾之交通工具,如公共巴士或地鐵。

  2.2.3近距離或不趕時間的情況下,可選擇汽車或火車;

  2.2.4在以下情況可以使用計程車:

  a、時間緊急;

  b、攜大量現款;

  c、有客戶陪同;

  d、無簡易交通之地段或無班車情況。

  2.2.5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2.3通信費用

  2.3.1公司將根據業務需要及職務類別給予員工報銷相應的通信費用(參閱《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2.3.2通信費用的報銷主要用于銷售部門與客戶聯系時所發生的費用;

  2.3.3嚴禁營私舞弊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其通信費用報銷資格;

  2.3.4通信費用應及時申報,隔月作廢。

  2.4住宿費用

  2.4.1根據各地區消費水平的差異,公司對住宿費實行按地區按行政級別對待:

  2.4.2行政級別分為經理和員工;

  2.4.3地區分為

  a類消費區(深圳、北京、上海)

  b類消費區(廣州、青島、大連、長春、沈陽、杭州、寧波、哈爾濱、溫州、福州、廈門、西安等)

  c類消費區(武漢、長沙、成都、南昌、鄭州、重慶、濟南、吉林、內蒙、石家莊、太原、天津、蘭州等)

  2.4.4具體費用請參閱《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2.4.5如有兩位以上同事同時出差,住宿以雙人住為原則;

  2.4.6如在出差當地公司備有宿舍,員工住宿以此作為首選;

  2.4.7如陪同客戶同行,經主管批準后可與客戶住同一酒店。

  2.5應酬費用報銷規定及膳食補助

  2.5.1應酬費需在出差前征得本部門主管同意方能報銷;

  2.5.2公司為在外出差的員工提供餐費補助;餐費補助按實際出差時間算,中午12時至夜里12時出差的按半天算;

  2.5.3如有報銷餐費的,或由對方單位負責支付用餐的,則取消當日補助,具體按實際情況計算;

  2.5.4本市出差,不再另報銷餐費,夜間返回的(19:00以后)按餐費標準補助誤餐費。

  2.5.5在外留宿實行每日餐費補助;

  2.5.6餐費補助費用請參閱《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3、國外出差

  3.1出差規定

  3.1.1所有國外出差均需報請總經理批準;

  3.1.2出外出差人員之差旅費,按出國目的地標準支給;

  3.1.3一日跨越兩地區者,其生活費金額以當地留宿之地區為報銷標準;

  3.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報加班,節假日例外;

  3.1.5所有出差員工必須注意保持公司及個人形象,不準有任何行為或言辭詆毀或損壞公司形象;

  3.2交通工具:

  3.2.1一律經濟客位,總經理以上且航程3小時以上可乘商務客位;

  3.2.2海陸上交通工具不分等級,但以經濟實惠,安全快捷為原則;

  3.2.3乘坐國外航線之旅費,應以旅行社發票為原始憑證。市內往返機場請搭機場巴士,或搭出租汽車前往巴士站。總經理以上可自行選擇。

  3.3臨時費用:

  3.3.1出差期間與公司必要聯絡之電話費及因公交際應酬之費用可隨附單據按實報銷;

  3.3.2出差人員隨帶私有物品如有超重,托運費用自行負擔。如屬公物可按合法憑證報銷;

  3.3.3交際費及其它特別開支由需在出差之前申報并由上級主管批準后方能報銷;

  3.3.4員工出國如有公司安排住宿者或用餐者,不報銷住宿費和餐費。

  3.4差旅費用請參考《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五、相關文件:

  1、財務報銷制度實施細則

  2.財務審批授權表規定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一、會計崗位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合規。

  2、建立健全事務所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事務所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合理使用資金、加強資金回流,確保事務所資金安全。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和控制,督促工作團隊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賬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事務所合伙人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負責公司辦公用品庫的管理。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強其他財務人員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財務工作人員素質。

  11、完成事務所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財務負責人安排的其他任務。

  12、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保證該印章的正確使用及安全。

二、出納崗位職責范圍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管理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及其他業務臺賬,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及時核對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

  3、每月初前五個工作日內與會計人員完成現金和銀行對賬工作,與團隊負責人核對收支業務臺賬,對賬完畢須由雙方簽字存檔;

  3、保管好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承擔賠償責任;

  4、負責保管公章及法人章,保證該印章的正確使用及安全。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發票及銀行有價票證,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嚴禁簽發空頭支票;

  6、日常備用金庫存余額不超過20xx元,如備用金額度調整須與會計人員商議并達成一致意見,再報財務負責人或合伙人授予權限人審批;

  7、完成會計人員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日常工作管理規定

  為明確事務所資金使用流程、規范費用報銷及借款行為,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一、費用報銷

  (一)、對事務所公共費用支出原則:勤儉節約。

(二)、費用報銷范圍及標準

  額度不受限費用報銷項目 科目 1、差旅費 費用說明 提供發票要求 出差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1、地稅監制客運發票,賓館住宿發票、飛機票等; 費、差旅費補貼等相關費用2、差旅補貼參照公司標準執行; 支出 2、辦公費 列支購買辦公用品、郵寄物1、國稅監制商品零售發票; 件等辦公所需費用支出,不2、辦公用品單價在20xx元以下; 得列支購買固定資產 3、地稅監制其他服務業發票; 列支電話費、購充值卡等費1、地稅監制電信服務、郵政特種發票; 用支出 4、車輛使用費 列支非貨運車輛費用支出2、所提供單據有姓名,須是公司在冊人員或單位名稱 1、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發票,成品沒銷售發3、通訊費 (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票或零售發票汽車修理行業發票; 汽車修理費、保養費、保險5、會務費 費) 列支會議上的`住宿、招待、1、會務費發票應是服務業發票或賓館旅業發票,禮品、場租、復印等費用支須注明會務日期; 出 2、禮品發票應是商品銷售發票,須注明商品品名、數量、單價、金額、購買日期;復印、打字費用為其他服務業發票; 3、會議所購禮品,發票請寫“會議用品”,否則屬“招待費用”無法在會議費中列支; 6、運雜費 列支運輸商品發生的費用支1、鐵路/公路/飛機運輸業發票; 出 2、其他服務業發票,如出租車、公汽市內短途送貨車票; 列支給咨詢公司的費用支出 1、咨詢業專用發票 7、咨詢費 額度嚴格受限費用報銷項目 科目 1、招待費 費用說明 列支餐飲、購買禮品等支出 提供發票要求 1、餐飲提供地稅監制的飲食娛樂業發票,禮品為國稅監制的商品銷售發票; 2、報銷額度:低于收入×5‰ 3 / 5

  2、廣告費 3、職工教育經費 列支單位宣傳廣告費支出 1、由廣告公司出具廣告服務業發票; 2、報銷額度:低于收入×15% 列支員工培訓所發生的費用1、由專業培訓機關或單位出具的服務業發票; 支出 2、報銷額度:低于員工工資總額×2.5%

 (三)、有下列情形的,財務人員可拒絕進行費用報銷 1、發票虛假,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沒有稅務監制章; 2、發票主要項目(如單位、品名、數量、開票日期)填寫不齊全,發票內容與其單位性質不一致的;

  3、填寫字跡不清楚、金額涂改、大小寫金額不符; 4、沒有加蓋出票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印章不清晰;

  5、超過使用期的發票:手填發票或具備日期的定額發票為超過三個月才用于報銷;其他無日期定額發票以國家宣布作廢日期為依據。

  (四)、費用報銷流程

  1、費用報銷單的填寫:由費用報銷人完整填寫費用報銷單內容,并將原始票據整齊粘貼在“票據粘貼單”上。

  2、團隊負責人(即合伙人),應對所負責小組的費用報銷單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

  3、會計審核票據有效性、合規性:審核票據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報銷費用金額是否超支。

  4、、財務負責人或合伙人授予權限人審核項目及金額,簽署同意或拒絕費用支出意見。

  (五)、大額資金(一次性支付金額≥5000元)支付:須提前2個工作日知會財務人員。

  二、借款

  (一)、借款原則:前不清,后不借;團隊工作人員借款由該員工負責合伙人承擔擔保責任。

  (二)、借款范圍:

  日常費用、差旅費、采購款項及其他費用支出需要預先借款的。 (三)、借款流程

  1、填寫借款單:工作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預計還款日期。

  2、責任合伙人初審:經工作組合伙人確認借款要素真實,金額合規后簽字。

  3、會計進行資金范圍審核:審核支出是否在團隊可用支出范圍內。

  4、財務負責人或合伙人授權人審批簽字。

  5、借款單首聯由出納留存,待借款人還清款項時還本人作為清賬依據;借款單復寫聯交會計入賬。

  注意:如果有借款到期未還或同一事項已經借款未進行沖銷但進行費用報銷的,出納人員有權進行款項拒付,并知會其小組負責人,小組負責人有責任協助財務人員督促完成借款的歸還或沖銷。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出納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 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 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 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齲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 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 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 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 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 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附則一、財務部門負責人

  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推行現代化管理方式,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保證國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促進各項經濟指標實現。確保按期組織稅利上繳,完成上 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四條組織制訂儲備、生產、成品資金定額,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活動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歷年各項原始資料,指導車間經濟核算工 作,促進工廠經濟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條負責企業資金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動,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等工作。做到情況清楚,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處理及時。

  第六條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搜集整理價格資料,負責制訂公司廠內內勞務、產成品、半成品、物資等的計劃價格,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車間對材料、半 成品、產成品正確計價和銷售。

  第七條負責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第八條負責對全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九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

  第十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負責完成公司領導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第一條對公司廠內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根據廠內生產經營情況發生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國家政策、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懲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第一條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制度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第二條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計劃負責。

  第三條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負責。

  第四條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在途資金等賬戶造成損失負責。

  第五條對國家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損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第六條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第七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未能及時對本部門方針目標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附則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第一條本處理準則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

  第二條為便于零星支付起見,可設備用金,采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其備用金由出納經管。

  第三條出納辦理現金、票據的支付,登記及移轉等業務,要嚴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審批程序。

  第四條除提取備用金外,所有支出憑證應由會計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應先查詢后出納方能支付。

  第五條凡一次支付未超過1,000元者徑由公司備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銀行轉賬支付。

  第六條出納人員對各項貨款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支票或現金交付受款人或廠商,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員代領者,需經財務經 理核準。

  第七條公司一切支付,應以處理合法、合規的發票或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補手續者均應予拒絕。

  第八條支付款項應在傳票上簽署領款人印鑒,付訖后加蓋付訖章及經手人戳記。第九條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一)原始憑證的審核:

  1.采購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設備的驗收單并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經理簽章證明及核準,公司財務經理、總經理 批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票或匯票。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相關協議文件,由經辦人員填具借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由經辦人員填具付款憑證,經有關部門主管簽章證明及公司核準,送交財務部門開具付款。

  (二)會計憑證的核準:

  1.會計應負責審核原始憑證的各項經濟內容,對不能確定的事項報財務經理審核。

  2.會計審核傳票時,應先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稅收法律及公司規定的手續。

  3.傳票經財務經理,及總經理核準后,送交會計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第十條有關貨物運費及外匯結售匯款、發樣,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具“借款單”或“支款憑證”,附發票、許可證影印件,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或 “暫付”方式制票轉出納辦理支付。前述款項可由經辦人員直接向出納簽收,但必須于支付后7日內向會計辦理沖轉

  手續。

  第十一條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采購貨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核準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達財務部門者為限。

  (二)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憑證齊全并經核準者為限。

  (三)薪金工資的付款:

  1.工資:全體員工工資均于每月20日前轉賬支付。

  2.過節費和補貼:過節費在節日前一周內,補貼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經辦部門另行簽呈財務經理轉呈總經理批準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條 出納支付款項若有扣繳事項時,應將代扣款項于次月10日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報繳書向公庫繳納,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傳票后,凡有扣繳稅款及 免扣繳應申報事項者,出納應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憑單向稽征機關申報,并將正、副本交各納稅義務人。

  第十三條薪金工資的支付,應由行政部根據考勤表會同財務部編制“工資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內送交出納。

  第十四條業務部門于收到貨款后,應將其中所收貨款如數解繳出納,出納應將解繳憑證送交會計,并據以編制傳票。銷售部門收到匯款通知時,也要及時送交 出納,以便及早落實回款來源。

  第十五條為便于辦理薪資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起見,公司員工應于每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及新進人員報到時,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申報表”,由出納收執, 作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依據,出納應就每一員工給付薪工資及扣繳情況填載于“各類收入所得扣繳資料登記表”上,作為日后扣繳申報之用。

  第十六條凡依法應扣繳的所得稅款及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漏報、漏貼或短扣、短報、短貼等情事以致遭受處罰者,以及勞工 保險費的滯繳事項,其滯納金及罰金應由經辦人員及其直屬部門負責人賠償。

  附則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

  第一條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帳戶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準。

  第三條憑證統一采用記帳憑證,在實行會計電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軟件打印記帳憑證。

  第四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采用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程序,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

  (一)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二)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帳憑證匯總表;

  (三)根據記帳憑證匯總登記總分類帳;

  (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

  (五)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

  (六)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帳憑證匯總編制成科目匯總表,然后再根據科目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記帳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帳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 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匯總表

  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記帳規則:

  (一)記帳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帳時,用記帳員寫的轉帳說明作記帳依據外,其它記帳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 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帳簿,且每張記帳憑證必須由制單、復核、記帳,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帳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復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帳憑證和帳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系,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匯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并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帳應隨時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帳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 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帳記完后,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帳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注銷。

  (八)記帳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或帳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 小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帳后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帳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 新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 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帳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 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帳除了用于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于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后,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

  3.帳戶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戶在一張帳頁記滿后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余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并在摘要欄“承前頁”

  (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后應辦理結帳,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帳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 “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 生筆數不多的帳戶,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余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帳戶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帳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 表,后補記帳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余額,可直接過到新帳各該帳戶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注明余額組成內 容,在舊帳的最后一行數

  字下面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余額的帳戶,劃一條余線注銷或蓋戳注銷。

  第六條結帳、對帳:

  (一)結帳是結算各種帳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結帳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帳業務,應編成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齲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帳簿,具體方法參見“記帳規則”的第11點。

  (二)對帳是為了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

  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 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會 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帳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帳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 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帳款明細帳帳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帳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附則四、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 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勸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 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準,最后經總經理審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 款。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 資中扣回。

  (六)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 理簽字。

  第三條 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公司標準規定執行。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 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二)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臥鋪票。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臥中鋪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5.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三日以外的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 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三)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

  (四)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

  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五)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七)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八)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 方能報銷。

  (九)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十)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十一)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十二)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十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五)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一)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準。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 后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00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報銷。

  第五條 福利費、醫藥費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實行醫療保險制度以后,職工本人醫藥費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工傷及重大疾病醫藥費開支公司以保險形式解決,不再另外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醫療費。

  (二)公司統一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獎勵基金,由財務部統一集中管理,有關開支規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開支,10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準,超過100元的開支一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然后送總經理批 準報銷。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 加班費的規定

  1.本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國慶節、勞動節)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300%)×加班天數

  3.法定假日以外平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200%)×加班天數

  4.員工加班要從嚴控制,事前由部門經理報公司領導批準。加班只限于工程搶修,節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等,但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超 過48小時報總經理批準。屬工作職責要求,當日或當月沒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計加班費。

  5.員工加班后,可以補休而不領加班費,但須辦理補休的登記手續。6.員工出差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和超過工作時間不計加班費。

  7.加班費經行政部審核后,由財務部發放。

  第八條 特殊津貼及補貼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 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第十一條 公司差旅費開支標準

  住宿費: 元/人,餐費: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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