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管理制度錦集【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考試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考試管理制度1
備課管理制度是教學管理的核心環節,旨在確保教學質量,提高教師的`教學效果。它涵蓋了教師的備課流程、內容準備、資源利用、教學設計以及反饋與改進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備課流程:規定教師從理解課程目標、分析學生需求到編寫教案的完整步驟。
2.內容準備:強調教師需深度研究教材,結合學科發展和學生興趣,選擇合適的學習材料。
3.資源利用:鼓勵教師運用多媒體、網絡資源等現代教育技術輔助教學。
4. 教學設計:提倡創新教學方法,如互動式、案例式教學,以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
5.反饋與改進:建立完善的教學評價機制,收集學生、同事及自我評估的反饋,持續優化教學。
考試管理制度2
考試管理制度對于教育機構和企業至關重要,它:
1. 維護公正:確保所有考生在同一標準下競爭,避免因管理不當導致的不公平現象。
2. 提高效率:標準化的流程有助于減少誤解,提高考試組織和評分的.效率。
3. 防止舞弊:嚴格的紀律規定和懲罰機制能有效遏制作弊行為,維護考試的信譽。
4. 保障質量:明確的評分標準有助于評價考生的真實水平,保證人才培養質量。
考試管理制度3
各部門、車間:
為引導全體員工學習、遵守、執行事業部的各項管理制度,根據〔20xx〕15期月度例會工作安排,組織全單位基礎管理人員的'制度考試,考試成績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綜合評比,并納入月度經營管理考核。員工個人的考試成績將在公告欄通告,并作為年度績效考核內容之一納入個人考核。有關考試的具體事宜如下:
一、考試人員條件
所有基層管理人員(含班組長及管輔人員)、中層干部
二、考試方式及考試時間安排
1、本次考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考試題型分為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考試總分為100分,及格分數80分,考試時長60分鐘。
2、考試時間及地點
時間:
參考部門:
考試地點:
三、考試注意事項
1、考試人員名單(附件1),因故不能參加考試的由部門提出書面延期考試申請,將另行安排考試時間。
2、全體參考人員認真對待,全面掌握《湘電股份低壓電機事業部管理制度匯編》的內容。
3、嚴禁杜絕作弊現象,一經發現按本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4、全體參考人員自帶黑色水性筆。
綜合管理部
xxxx年xx月xx日
考試管理制度4
考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提升效率:通過標準化的考試流程,提高人力資源部門的工作效率,減少因主觀因素導致的不公平現象。
2. 促進學習:激勵員工自我提升,促進知識和技能的'學習與應用。
3. 評價能力:提供客觀的評估依據,幫助管理層了解員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潛力。
4. 人才選拔:作為選拔和晉升的重要參考,確保合適的人才得到合適的職位。
5. 組織文化:體現公平競爭和持續改進的組織價值觀,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滿意度。
考試管理制度5
為規范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試組織
(一)教務處
1、教務處負責各年級月考、期中、期末考試以及八年級結業考試和九年級模擬考試等項目考試的統一安排、調度。包括考場的設置、編排,考號的確定和監考、閱卷教師的安排。
2、教務處安排專人分卷、收卷、錄分。錄分教師對所錄分數的正確性負責。其他教師不得擅自改動所錄分數。如有差錯,須經教務處同意,方可改動。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須根據教務處通知在考前及時把本班人數及桌椅等情況報教務處,并親自到教務處核對學生名單。
4、各班班主任須在考試前一天布置好本班考室并向學生講清考試的具體要求,把考場、考號等有關事宜向學生講清楚。
二、教師規范
(一)監考規范
5、監考教師要嚴格遵守考試時間,至少應當在開考前10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在開考前5分鐘到達應到考場。考試終了鈴響,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長考試時間,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首科考試監考教師須在開考前20分鐘進入考場、負責檢查、核對考室各項安排,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整改。
7、監考教師須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認真填寫卷頭,要求考生把考號、班級、姓名等項目工整書寫在指定位置。
8、期中、期末考試每考場要保證2人同時監考,不得互相替班。
9、監考教師在考場內不得閑談、不得看與本場考試無關的材料。遇有考生提問,應予以妥善處理。
10、監考教師要按考號順序由小號到大號認真收卷,規范裝訂。遇有缺考,把試卷訂在與該考生考號相應位置,不準出現串號、錯訂、反訂現象,更不得漏收試卷。
11、監考期間,監考教師要對所監考場的物品管理、衛生管理負責,督促考生把廢紙、包裝袋等垃圾物帶走。
12、負責考試期間紀律管理的教師要及時到位,認真管理學生,制止任何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
13、與考試無關人員,特別是有關任課教師,未經允許,不準進入考場;必要時,經有關領導或教務處允許,可進入考場作適當說明,但不得提示試題解法。
14、考試期間,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學生正常值日,保持樓內外分擔區衛生。
(二)閱卷規范
15、期末考試由教務處統一安排教師閱卷或異校交換閱卷。學校統一評卷時,期中考試由本年級本學科任課教師閱卷,期末考試由本教研組教師閱卷。根據實際需要,九年級月考、模擬考試、由本學科任課教師共同閱卷。異校交換閱卷,學校對交換學校做好保密工作。
16、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時,原則上以參考答案為主,如發現參考答案有誤,須向相關人員請示、匯報,再作處理。
17、試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誤應有規范的批閱符號,得分、減分須使考生明白。
18、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閱卷任務。閱卷期間,不得把試卷拆封。
19、閱卷過程中,任何教師不得干擾其他教師閱卷;閱卷教師也不得主動將所閱試卷提供給他人。
20、試卷總得分須認真計算、核查,確保準確無誤。
21、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教師應在指定位置簽名。
22、期末考試,錄完分的試卷由教務處保存備學校抽查。
23、學校抽查試卷時,如發現漏判、錯判等現象,差多少分全部試卷均增(或減)相應的分數。
24、任課教師對閱過的'試卷有疑問,可向教務處申訴,但不得擅自更改。學校將視具體情況進行復查。
三、考生規范
25、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進入考場后要保持肅靜。要按考號入座,不得隨意串座。要尊重監考教師,服從指揮,嚴禁頂撞監考教師等現象的發生。
26、考生要保證考試作息時間,不得遲到。開考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不得提前交卷。
27、考生進入考場后須將所帶書包等非考試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帶入座位。
28、考場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如把相關書籍、資料帶在身邊,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動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
29、考生須在答卷前工整填寫卷頭。考號、班級、姓名一律寫在試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30、考生須珍惜任課教師的辛勤勞動,以嚴肅認真的態度認真答卷。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可舉手向教師詢問。
31、考生不得把考卷帶出考場。
32、考試完畢,考生須安靜離開考場,不得在樓內逗留,不得在一樓附近活動、喧嘩。
33、考試期間,考生須愛護所在考場備品,保持衛生。
四、責任追究
34、教師在監考、閱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根據《黃柏初中教師量化考核條例》處理。
35、學生在考試過程出現的問題,根據《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考試管理制度6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校考試管理制度如下: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測驗,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測驗。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測驗等其他各類測驗,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測驗。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規范考試命題管理考試命題
要嚴格規范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五、完善研究過程評價。
樹立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科學全面評價學生。杜絕“一考定成績”的評價機制,要完善研究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學生研究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可以采用課堂觀測、隨堂練、實驗操作、課后作業等方式開展學生研究情況的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研究慣與研究表現、研究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六、完善管理監督機制。
建立考試日常監管制度,不給老師下達考試任務,不得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教師業績評價的依據。嚴禁學校聯合開展考試。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考試管理制度7
盲板管理制度,是一項針對化工、石油、制藥等行業中設備檢修和維護過程中,用于隔離介質流動的關鍵管理措施。它涉及到盲板的選用、安裝、拆除、登記、檢查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盲板的規格與選型:明確不同工況下適合的盲板材質、厚度、尺寸及密封要求。
2.安裝與拆卸流程:規定詳細的'操作步驟,確保安全無誤。
3.監管與記錄:建立盲板位置圖,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保證每一處盲板都有跡可循。
4.檢查與維護:定期對盲板進行檢查,確保其性能和密封狀態。
5.應急預案:制定突發情況下的處理辦法,如介質泄漏等。
考試管理制度8
信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直接影響著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盈利能力和聲譽。良好的信貸管理制度可以:
1. 控制風險:通過嚴格的風控措施,防止不良貸款的產生,保障資產安全。
2. 保障合規:遵守監管規定,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3. 提高效率:標準化流程減少決策時間,加快資金周轉,提升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
4. 促進穩健經營:為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提供穩定的基礎,增強市場競爭力。
考試管理制度9
一、命題管理
第一條命題要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難度適中。要避免出偏題、怪題。
第二第采用同一教學大綱,同一教學進度的課程,應當統一命題,試題的類型要多樣化,題型不得少于四種。題量要適當。一般以筆試90-120分鐘、口試15-20分鐘內完成擬定題量。試卷滿分統一為100分。
第三條試卷由各系部組織學術水平較高、教學經驗豐富、擔任過主講教師或現任主講教師進行命題,也可由幾名任課教師共同擬定,由教研室主任初審,最后由各系部負責人審定。
第四條為提高試卷的信度,提倡采用試題庫或試卷庫。如果條件成熟,要盡可能做到“教考分離”。
第五條期末考試凡不采用試題庫或試卷庫的科目,任課教師應于考試前一個月提交二套分量和難度相當的試題(A、B卷),并附有參考答案和詳細評分標準。由教務處、各系部負責人抽取確定,特殊情況下,可由教務處直接抽取確定。
第六條根據課程性質和考試要求不同,提倡考試方式多樣化,但第一次試行時,要由系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充分的論證,并應報教務處審批。
二、試卷印刷管理
第一條經系部審定的紙質試卷樣卷、《z職業技術學院試卷樣卷送審表》(附件一)、電子文稿(word文檔)等要按規定時間送交教務科。教務處要再次對試卷樣卷進行審核,然后由教務處、各系部負責人隨機抽取確定正考卷,特殊情況下,可由教務處直接抽取確定。
第二條教務科要嚴格按照試卷保密原則統一組織試卷印刷、裝訂、裝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并在開考前交給監考老師。
第三條試卷的命題、送審、印刷、裝訂、裝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均要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任何形式泄密者應追究其責任,并以教學事故處理。
三、考試過程管理
第一條教務處統一組織期末考試。期中考試、平時測驗、單元測驗由各系部及任課教師自行安排。教務處根據各系部日程安排,隨時檢查考查情況。
第二條期末考試科目及考試日程由教務處根據教學計劃統一下達考試計劃書(階段性上課的科目原則上要留出至少半個月的時間讓學生進行復習,然后由相關系部提出考試方案并報教務處審批方可開考),各系部根據考試計劃書認真安排好相關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考場地點及監考人員等),教務處根據各系部報送的相關準備工作的信息(考場地點及監考人員等)統一協調安排好考務工作。考試日程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條各考試課程的任課教師,必須在復習考試前一周確認學生考試資格(祥細方案請參閱《z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z職業技術學院無資格參加考試學生名單》表樣見附件二),并由教學秘書匯總后向教務處報送無資格參加考試的學生名單。該類學生不得參加考試、不得參加加正常補考。
第四條任課教師不得在考前劃定考試范圍或變相暗示。不得出復習思考題變相縮小考試范圍。
第五條考試地點原則上安排在考生所在系部的教室,考試前各系部應組織一次教室衛生大掃除。做到黑板干凈,環境整潔,桌面無涂寫,抽屜無紙屑,并準時將教室鑰匙交到教務處。
第六條學校將根據需要成立考試管理臨時機構,負責執行考試工作。
第七條考場規則
1、考試前,各系部應組織一次教室衛生大掃除。做到黑板干凈,環境整潔,桌面無涂寫,抽屜無紙屑。規范張貼相關考場標志。使學生進入考場有清潔、舒適的環境。
2、進入考場時,除攜帶必備的文具外,其它與考試無關的書籍、練習本、卡片、刀具不準帶入考場,更不得攜帶傳呼機、手提電話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聽勸阻者,監考教師有權取消其考試資格,該門課程作曠考論處。
3、嚴格考試時間,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考生不得離開考場。遲到超過三十分鐘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并以曠考論處。考生遲到后,不再延長考試時間,必須按正常考試時間交卷。
4、考生進入考場后必須按規定座位就座并出示學生證。一般實行教室單人單桌單列就座,書桌要正向朝前;階梯教室則單人隔行就座。考生不得擅自挪動座位。凡不聽監考人員指導者,取消考試資格,該門課程作曠考處理。
5、答卷前考生要在考卷上寫清姓名、班級、座號。答題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外語或特殊考試除外),字跡力求工整、清楚。對辨認不清的字跡按非正確答案處理。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教師詢問;若發現試題有誤或字跡不清時可舉手詢問。考生必須使用考試統一發放的草稿紙,個人自帶的草稿紙一律不準帶入考場。
6、考生在考試時不得互相談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器)等,更不得有偷看、傳紙條、夾帶、交換答卷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為。對于舞弊者和參與舞弊者,給予嚴厲處分,直至勒令退學。
7、考試中考生未經監考教師允許不得離開考場。提前交卷者須待監考教師收齊試卷,清點無誤后,方可離開,且不得在考場內逗留、談筆或在走廊大聲喧嘩;離開考場后不準重返考場。
8、凡曠考考生,該科成績以零分計,并不準正常補考應重修。
9、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要認真、如實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附件三),并送交主考辦公室。
第八條監考規則
(本規則不但適用于考試考查課的期中期末考試,也知用于期初補考和重考。)
1、開考前三十分鐘,監考人員到主考辦室領取考試試卷。
2、每個考場設立監考二名,負責本考場考試過程的實施。
3、監考教師提前10-20分鐘進入考場,做好考前的準備工作。
1)、安排考場學生座位。考試過程中監考教師應查對學生座位,必要時有權臨時調動考生座位。
2)、宣布考場規則和答卷注意事項。
3)、清點考生出缺席情況并作記錄。
4)、發考卷及草稿紙,并要求學生在答卷前必須把班級、姓名和座號完事正確地填寫在考卷上。
4、監考人員要模范遵守考試紀律。不準在考場內吸煙、看書(報)或進行與監考無關的事情,不準在考場內議論考題或學生答題情況,更不準有干擾或影響學生正常答案的行為。
5、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考場。要認真地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保證考場工作順利進行,既要嚴肅認真地維護考場紀律,又要態度和藹地關心愛護學生。若發現有學生不適,不能繼續考試時,應立即通知教務處,并作臨時處理。監考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將給予全校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視情況給予相應處分。
6、監考人員要認真處理學生的違紀和作弊行為。若發現有違紀或舞弊行為,要立即沒收其考卷及作弊證據,令其退出考場,并交相關系部進行教育,同時將違紀考生的班級、姓名、座號及違紀事實經過填在《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上。考試結束好,將考卷、違紀證據一起上交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提出處理意見后報教務處處理。
7、監考人員應告誡考生裝訂成冊的.考卷不得擅自拆開,答題期間一律將考卷放在自己座位的正前方,不得偏左或偏右。答完的試卷不得拿起來檢查,否則按違紀處理。
8、考試期間,學院領導應安排值班,及時處理和匯報有關事項。巡視員進行考場巡視。
9、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作任何解釋,遇有學生對試題印刷不清提出詢問時,應通知該課程教師或相關室主任來答復,已經答復的問題,而另有學生提出疑問時,監考人員可以給予答復。
10、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考生。考試終了,應立即收卷,并當場點清,確認無誤時,方可允許學生離開。延遲交卷的應予拒收。不按時交卷的學生,成績以零分計;然后將收好的試卷裝訂成冊;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和試卷袋表格內容,并將試卷和《考場情況登記表》一起裝入考試袋內送到教務處。由教務處人員驗收無誤后,監考人員方可離開。
四、評卷管理
第一條考試結束后立即組織評卷,評卷工作由該課所在系組織教研室人員進行。評卷應在考試結束后兩天內完成。評卷過程要在隱名密封的情況下進行。登記成績前,不得擅自將封條拆開。本規則期末考試和期初補考均適用。
第二條評卷工作要以課程為單位組成評卷小組(以2-3人為宜,不得少于2人)。采用流水作業,嚴格按評分標準進行,確保評分的科學性和嚴肅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評分標準,如若改動需經系主任批準,教務處備案。不得隨意提分,打人情分。評完的試卷要認真復查,保證評分和合分的準確性。
第三條評卷工作要在系部指定地點進行。試卷要妥善保管,決不允許帶回家里。評卷期間不準接待學生,更不允許查看試卷,在任何情況下,教師不得透露評卷情況。
第四條每門必修課在考前由教學大綱的規定確定成績比例,(一般平時占20%-40%,期末占80%-60%,平時成績不得超過40%)。任課教師于考前將學生平時成績一式四份(《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成績登記表》,附件四)送交教學秘書加蓋系部公章,評卷時連同試卷并交給評卷人員,評卷完畢,當場將期末成績錄入成績單,按規定比例計算出該課程本學期的總成績,經評卷教師簽字后生效并交給系教學秘書。
第五條系教學秘書要及時將成績單提交系主任審核簽字,無異議則成績單分別送教務處、任課老師、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系部存檔。成績一旦評定,無論何種情況,不得隨意改動分數及試卷,不準學生查閱試卷。
第六條教師評卷時,在完全正確的答案上畫相應符號(一般為“V”)為標記,不允許空白;對完全錯誤的試題打上相應符號(一般為“*”)并寫上所扣分數;對部分錯誤的客觀題目要畫上適當符號(如下劃線、?、....等符號)并寫上所扣分數;每個大題的最后得分寫在左上角(如果一個大題中有若干個小題,將每個小題的得分累加),最后將每一個試題的得分填在試卷的得分欄內。在每一題的得分欄內簽上評卷老師姓名。
第七條試卷袋的封皮必須填寫評卷人的姓名及其所評題號。評完的試卷,連同標準答案、評分標準一起交給各系教學秘書以備查閱。
第八條學校組織巡視組,對評卷現場進行巡視。
五、補考管理
第一條緩考
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核者,必須于考前持有關證明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若確系急病者,應在當場考試結束前向系里請假,并于當場考試兩天內持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向系提出申請),由系主任嚴格審查并簽注意見,及時報教務處批準后方可緩考(緩考的條件請參閱《z學院學籍管理規定》,《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緩考審批表》表樣見附件五),緩考和補考同時進行,緩考及格者其成績按正考成績登記,未按時辦理緩考手續者或手續不完備者均按曠考處理。
第二條曠考
無故缺考或正考前未辦理緩考手續及申請緩考而未得到批準而擅自不參加考試者,視為曠考。其曠考課程成績記為0分。如事后確有悔改表現,學習刻苦努力者,由本人申請,系主任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后給畢業前一次補考機會。
第三條補考
1、學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應按學院的規定辦理補考手續后方可參加補考,補考學生必須憑學生證或身份證入場補考,否則不予補考。
2、緩考、補考試卷應用正考的B卷,一般不要重新出卷;其監考、閱卷、成績登記等工作應與正考時一樣要求,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補考成績單》(附件六);所有補考試卷一律交到系部由教學秘書保管存檔,其存檔要求同正考卷一樣。凡操作不規范或故意放松要求者,其成績要重新認定,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一學期或幾學期累計達四門課程,或三門主要課程不及格者,不予補考,直接留、降級;經補考后,一學期或連同過去累計有三門課程或二門主要課程不及格者應留、降級。
補考后不及格課程未達到留、降級規定的作掛科處理,準予畢業前再補考一次。
六、試卷存檔管理
第一條評卷后的試卷由各系部統一分學科裝入檔案袋由各系部教學秘書登記存檔。裝袋存檔材料目錄及要求:
1、學生名單一份;
2、學生試卷以班級學生座位號從小號到大號的順序依次疊放;
3、考場記錄單一份;
4、《z職業技術學院試卷分析表》一份(表樣見附件七)。
第二條教務處于下學期開學初組織相關教研室對試卷進行復查,對評卷質量及學生成績作出科學分析,及時向有關系反饋意見,并向院主管教學領導提出書面報告。
考試管理制度10
20xx中小學落實雙減政策考試管理制度為規范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建立嚴格的考試管理機制和科學的考試管理辦法。以此規范考試的組織主體,明確考試的范圍,考試結果,探索“輕負擔、高質量”之路。
一、總體要求
1.學校全面推行日常考試無分數評價采取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學生實行以學業考試和基礎性發展目標為主要內容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2.學校為每個學生建立綜合、動態的成長檔案,全面反映學生的成長歷程。
3.嚴格考試管理,不組織、不參加未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各種統考、聯考或其他競賽、考級等活動。
二、考試周期管理
1.小學一二年級不得任何形式的進行書面的紙筆考試,可根據情況進行多種形式的樂考。
2.三、四、五、六、七、八、九年級可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六、七、八、九年級可適當安排一次期中考試。
3.中小學各年級組和班級不得隨意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中小學各年級組內互相監督,年級主任做好監督與管理工作。
三、考試內容管理
各年級組要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制定考試內容,不得隨意拔高試題難度,要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
1.基礎性原則。根據教學內容和目標,遵循學科特點與學生心理發展規律,對應學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學科素養,選擇基礎性代表性強的內容和問題進行測量與評價,準確反映教與學的過程和現狀,為改進教學服務,為教育決策提供依據。
2.發展性原則。考試要樹立為促進學生發展而評價的觀念,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業成績,而且要發現學生多方面的潛能,了解學生發展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從而促進學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積極主動地發展。
3.開放性原則。考試要全面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考試形式要多樣化,考試內容要多元化,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科學反映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差異,充分體現學生的實踐活動和研究性學習的效果。
四、考試結果管理
考試結果要發揮考試的診斷發現、改進矯正、激勵導向功能,使學生獲得積極的生命體驗,幫助學生不斷認識自我,建立自信,主動發展。
1.各年級教師不得對考試結果進行排名與公布;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學生群傳播。
2.各年組不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貼標簽”“定級別”。
3.考試成績要落實等級制,中小學低中高段根據各年段特點制定等級,不得出現唯分數論的傾向。
中小學各年級組要認真落實考試管理制度,確保我校考試相關工作落到實處,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
考試管理制度11
為嚴肅考風考紀,杜絕考試各環節中的漏洞,保證考試成績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務與監場
1、布置考場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監考老師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監場期間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干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看書、聊天等),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扣職業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按要求寫上自己的姓名、考號,無考號無名的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4、嚴格考試紀律,發現作弊,學生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5、英語聽力統一使用廣播,廣播不好的班級班主任準備錄音機并上報教導處。
6、每場考試請副考按時領卷,每次考試第一場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如遲到每人次扣2分,考試結束時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后送回,如試卷不整理亂七八糟或遺漏試卷,扣個人考試2分。
7、監考老師要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意識,考試期間要指導學生在規定位置寫清姓名和考號,幫助學生借用必須的學習用品,指導幫助其他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事項。
二、批卷與核分
1、批卷嚴格按照區教研中心下發的評分標準,堅持給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據的要求,如有疑問必須向教導處報告。
2、批卷工作實行批卷組長負責制,負責有疑問試題評分標準的確定、人員分工、上交成績等具體工作。
3、實行分級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經允許私自更換批卷地點,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員確定后,如遇特殊情況個別教師不能參加批卷,一般情況下不會另調人員,由剩下的.老師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試卷批完登分后,批卷組長立即將成績單上交教導處,否則扣組長5分。
6、批卷時各位老師要認真批改,仔細核分,批改標準、登分位置批卷組要統一,使人一目了然,加分、扣分清清楚楚。總分時要求三人一組,一人念兩人用計算器相加,盡最大限度降低出錯率,并在試卷上用①、②、③……標示該登分小組,出錯率允許在1%以內,每超0.1個百分點,備課組每人扣1分。出錯嚴重的登分小組或批卷教師每人加扣2-10分。
7、電腦統分的老師要求一人念一人登分,同樣,出錯率允許在1%以內,每超0.1個百分點,每人扣1分。
三、其他違反學校制度或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經教導處或辦公會研究給予相關處分或考核扣分。
考試管理制度12
考試管理制度是一種規范組織內部學習、評估和提升員工知識技能的體系,它涵蓋了考試的設計、實施、評分以及反饋等環節。這種制度旨在確保公平、公正、透明的考核過程,從而促進員工的個人發展和組織的整體效能。
內容概述:
1.考試設計:明確考試的'目的、內容、形式和時間安排,確保其與崗位需求和員工發展計劃相一致。
2.實施流程:規定考試的報名、準備、進行、監考等步驟,保證考試的順利進行。
3.評分標準:制定統一的評分準則,確保評分的客觀性和一致性。
4.成績管理:記錄和分析考試成績,為員工提供反饋,并用于績效評估。
5.員工權益保護:明確考試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6.持續改進:定期評估考試制度的有效性,根據反饋進行調整優化。
考試管理制度13
1、每科開考前15分鐘,一名教師組織學生入場,另一名教師領取試卷。
2、組織學生入場后,檢查教室內有無與所考學科有關的書籍和內容并清點學生人數,有特殊情況及時向考務組匯報。
3、開考前5分鐘分發試卷(以哨聲為準),如發現試卷有問題應立即請示學校考務組,不要擅自作出處理,要注意試卷袋中是否有無“試卷說明”或其他要求,如有按要求辦理。
4、考生得到試卷后,監考教師應指導學生在規定的`位置填寫班級、姓名等。
5、開考時間到,由學校信號員統一發信號,監考教師宣布開始答卷。
6、監考教師對試題內容不要做出任何解釋,學生對試卷印刷有誤提出的詢問,教師應當眾答復(特殊情況反映到考務組處理)。
7、監考教師應嚴肅認真,忠于職守,不談笑,不讀書報,不抄題、做題,不檢查學生答題情況,不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不做與考試無關和違反監考紀律的事。
8、監考教師不準中途離開考場,如有特殊情況,須等服務人員到后辦好交接方可離開。
9、收交試卷與領取試卷數量相吻合,如有缺考要查明原因,向考務組匯報并把空白試卷送交學校考務組。
10、考試結束前10分鐘,教師應提醒學生注意掌握時間。(無信號,各班主任注意各班鐘表的電池及時間的校對)
11、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教師應讓學生立即停止答卷,按學生序號立即收取試卷,并認真清點、核對學生答卷。
12、監考教師要把試卷及時送到指定地點,經裝訂人員驗收合格并做好記錄后方可離開。出現漏裝試卷、錯裝試卷、不按順序收交試卷等行為,視為教學事故。
13、以上條款如有違犯,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考試管理制度14
考試是檢測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學校教學管理的重要環節。為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管理,細化考試工作規程,嚴肅考風考紀,保證考試評價活動規范
有序進行,推進教風學風建設,促進學校教學質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試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學校成立考試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與年級蹲點領導任副組長,教務處、學工處、年級、職教負責人等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考務組和巡視組,成員由領導小組決定。每次考試,由領導小組統籌考試各項事務,考務組根據有關要求,具體安排考試時間、考場、監考、閱卷、成績匯總和質量分析等事宜。巡視組加強考試、閱卷期間的巡查,督促監考、閱卷教師認真履行職責,監督學生考試作弊,處理考試突發事件,保證考試有序進行。
第二章考試命題要求
第二條命題工作總原則是提高考試質量、提升學生綜合素質。第三條考試命題要依據課程標準和教材內容,結合學生實際,既重視考查基礎知識,又重視考查理解問題和分析問題的能力(在目前情況下,非畢業年級的考試突出對基礎知識的考查),力求使學生掌握知識技能與發展智能和諧統一,不出偏題、怪題、超綱題。
第四條題量和題目的難易程度要適中,試題難度比例一般為:基礎題:中等難度題:較難題=5:3:2。試卷難度系數盡量控制在0.60-0.70之間。高一初始階段各項考試難度值在0.65以上,以增加學生信心。高二各項考試考試難度值可
在0.60-0.65之間。高三模擬考試難度值可以與高考持平,保持在0.60左右。第五條試卷一律采用電腦打印,試卷格式由教務處統一規定。試卷分答題卷和試題卷,各卷分數比例參照高考試卷。
第六條考試命題應注意下列事項:
①命題教師在考前絕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泄露考試內容。
②命題教師負責完成命題、電腦打印、校對及擬參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規定時間將試題、參考答案電子稿直接交到教務處備份。
③考前的試題除命題教師和審核人外,其他教師不得閱看、補充和刪除。
④命題教師的姓名必須標明在試卷左上角。
第七條每次命卷要有命卷人和審核人(教研組長或備課組長)。命卷人要完成試卷的“三校對”工作,即命題后校對,電腦打印后校對,印刷后校對。審核人必須對試題內容進行仔細分析并再次校對,以確保試卷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每次考試,教務處和年級要對試題差、錯率較高、離既定目標相差甚遠的命卷者進行進行登記并點名批評。
第三章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第八條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堅持“平時象高考,高考象平時”的理念。每學期考試的科目與形式由學校教務處和年級根據學期教學計劃決定。考試科目與考試形式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更改。
第九條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調度,月考由年級組統一安排、調度。條件具備時,考場按高考考場要求設置。
第十條試卷的命題、印制、密封裝袋,自始至終要加強保密工作,嚴防竊卷、泄題現象發生,一旦發現有試卷泄密現象的,應及時報教務處和年級作突發事件處理,經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責任人,并根據情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第十一條所有考試試卷,在批閱前必須裝訂密封,然后交閱卷組長按流水形式批閱。
第四章相關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主考職責
1、全面負責當天的考試工作。
2、每科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檢查考前準備工作,并對考務人員作出指示。
3、檢查和督促考務管理人員做好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監督試卷發放;對請假的監考員作調整,對曠工及遲到的監考員作記錄并擬出處理意見。
4、安排副主考的責任管轄區。
5、劃分場外監考人員的工作范圍,規定巡視人員的工作職責和責任管轄區。
6、小結上一科監考工作,提出批評或表揚。
7、及時處理考試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學生作出處分決定。
第十三條副主考職責
1、協助主考完成上述有關工作。
2、每科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
3、經常巡視和監督責任管轄區內各個考場,對監考不力的監考員要嚴厲批評,及時發現和處理責任管轄區內各考場發生的一般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主考匯報。
4、向主考匯報責任管轄區內各考場考試情況。
5、驗收責任管轄區各考場的試卷。
第十四條巡視員職責1、準時到崗。各科考前3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簽到,若遇特殊情況須提
前向主考請假。
2、若有監考教師遲到或有其他原因未能參與監考的,巡視員必須臨時替代,直至監考教師到位。開考后,巡視員立即巡視整個考場,并攜帶余卷以應對突發事件(如試卷缺失、卷面有誤、卷面不清等問題)。考試過程中,巡視員必須在考場周圍巡視,若有教師需要臨時替代的,必須積極配合;發現監考教師違規的,應立即予以警告、制止并糾正;發現考試過程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向考務組匯報。
3、巡視員還須承擔輔助考務組分發試卷、回收試卷、禁止學生提前進入(離開)考場、制止學生的違規行為等職責。
第十五條監考教師職責
1、全體科任教師必須按教務處或年級的安排擔任監考工作,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特殊者須經校長批準并及時報告教務處和年級。
2、監考教師在每科考試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領取試卷,考前15分鐘進入考場,組織考生對號入座,檢查違規物品,清理考場,考前5分鐘分發試卷,指導學生在規定位置填寫好學校、班級、考號、姓名、座位號,并在黑板上書寫:本場考試科目、時間及試卷總頁數,其中試題卷××頁,答題卷××頁。
3、試卷分發完畢,應宣布一下內容:“請檢查一下,如試卷有缺張、漏印、破損、污染或字跡不清的請舉手報告。”遇到試題需更正的將勘誤內容寫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開考信號發出后,監考教師應宣布:“現在開始答題。”
5、監考人員在考場內應集中精力,忠于職守。遵守考試紀律,監考人員要準時到位,嚴禁私下調換監考,如有急事需調換,應報告教務處或年級。不得擅離職守,不做閱讀書報、接打手機、聊天、打瞌睡等與監考無關的活動,不得有影響考生正常答題的.行為,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不允許學生提前交卷,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無關人員進入考場。
6、監考老師要嚴格維護考試紀律,制止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對有舞弊行為的考生進行警告,嚴重的要將考生信息、舞弊情況記錄在考場情況單上。
7、每科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老師應提醒學生,考試結束鐘聲響后立即收卷;收試卷時一定注意按年級、科目分類,嚴禁試卷混裝、倒裝、錯裝,檢查無誤后迅速(考試結束后10分鐘內)回考務辦公室裝訂。
第十六條閱卷教師職責
1、閱卷教師必須按照“當天考試、當天批閱、當天分析、及時反饋”的原則,在學校規定時間到達閱卷地點,不得遲到、早退、中途退場,閱卷期間不得做與閱卷無關的事情。聽從閱卷組長安排,不挑題撿題,不拈輕怕重,應有大局意識和協作精神,保證閱卷工作按時順利完成。
2、閱卷教師應認真、客觀、公正、高效、準確地批閱試卷,杜絕隨意給分現象。
3、閱卷時嚴格執行“評分標準”,做到“給分有理,扣分有據,一把尺子量到底”。
4、閱卷教師一律使用紅色鋼筆或圓珠筆,按照規定的賦分方式評閱試卷,記分必須工整、清楚。
5、評分有爭議時由評卷組長和包組領導裁定并簽名。
6、閱卷人員在閱卷中不得拆動裝訂線,如發現有倒裝、密封不嚴等情況,應上報教務處和年級。閱卷人員要愛護試卷,防止損壞卷面和遺失,確保試卷完整無損。
7、閱卷組必須定員定點,集中流水閱卷,不得安排學生參與評卷、總分或登分等工作。
8、成績匯總登記后,任課教師不得擅自更改學生卷面分數,如有錯誤,須由評卷組長和年級主任簽字后到教務處和年級更正。
9、閱卷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做好試卷的質量分析及評講工作。
第十七條班主任職責
1、班主任按要求布置好考場。黑板上要有“認真答卷、誠信考試”等警示語,桌凳要前后左右排放整齊,桌面上的書本等物品撤清,在各桌子右上角張貼清晰的座號。
2、班主任在考前要加強對學生的考紀考風教育、愛護公物教育和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學習有關制度,教育學生認真對待每一次考試,力爭考出真實、理想的成績。
3、班主任要加強考試期間的學生管理。要求學生按時來校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組織學生在班上復習或放學,密切關注非考試時間內學生行蹤,確保學生安全無誤。
4、班主任要加強考試期間的衛生管理。每天都要安排值日生打掃室內外衛生,確保考場和校園整潔干凈;關鎖好門窗,注意防盜。
5、考試成績出來,班主任認真登分匯總,及時填寫本班學生成績表;召開專題班會,指導學生總結考試得失,做好學生的心理疏導工作,表揚先進,鞭策后進,幫助學生提升學習的信心和動力,促進良好班風、學風的形成。
第五章考試紀律(考生守則)
第十八條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并按學校規定,到指定的考場和考試位置入座。開考后15分鐘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第十九條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和有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違者視為作弊行為,將給予相應處罰。
第二十條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考生不得提前離開考場,交卷走出場后,不準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第二十一條考生必須在規定的區域書寫姓名和準考證號,必須在答卷密封
線外或規定的區域答題,其它地方不準涂寫任何標記。在草稿紙上答題無效。
第二十二條有填涂要求,必須用2B鉛筆填涂,用圓珠筆、鋼筆等其它筆填涂無效。答題卷必須用藍、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用其它顏色的筆或鉛筆書寫無效(用鉛筆作圖除外)。高三考生必須用黑色0.5毫米水筆作答,高一高二考生建議用黑色0.5毫米水筆作答。
第二十三條遇試題卷、答題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可舉手詢問;但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第二十四條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不準喧嘩、吵鬧;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考場內不準自行傳遞文具等用品;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不準將答題卷帶出試場。
第二十五條學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應經過班主任或科任教師上報教務處或年級批準并備案。模塊考試缺考者必須要參加教務處統一組織的補考,補考合格者方可獲得模塊學分。
第二十六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試卷、草稿紙等,按監考人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得在考場逗留。
第六章考試違規處罰條例
第二十七條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監考老師先提出警告,再違犯者,扣除該科考試成績20%:
⑴旁窺他人試卷。
⑵交頭接耳或喧嘩。
⑶不經監考老師批準順便傳遞物品。
⑷在考場里隨便走動。
⑸干擾考試秩序,但情節不嚴重。
⑹攜帶禁帶物品進入考場。
第二十八條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該科考試成績,并記過一次處分:
⑴抄襲他人答案。
⑵讓別人抄襲自己的答案。
⑶傳遞紙條、資料。
⑷不按規定入座。
⑸夾帶課本、資料入考場并偷看資料答案。
⑹利用其他手段和工具作弊。
⑺干擾考試秩序,情節較嚴重。
⑻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在開考前不上交監考老師。
⑼利用手機、計算器等在考場內或考場外作弊。
⑽不交答題卷,并將之帶出考場。
第二十九條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該科考試成績,并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⑴干擾考試秩序,情節非常嚴重。
⑵威脅或漫罵監考老師或有關工作人員。
⑶同一期考試中被記過達三次。
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所有考試成績,并強令其轉學,情節嚴重的,開除學籍:
⑴盜竊試卷。
⑵不參與盜竊試卷但擴散或使用被盜試卷內容。
⑶毆打監考老師或有關工作人員。
⑷同一期考試中被記過達四次以上。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者視為消極考試:
⑴在考試中只完成選擇題,主觀題一字不寫的考試情形;
⑵開考后未看完試題即完成所有選擇題的情形;
⑶開考后即趴在桌上睡覺直至離開考場的情形;
⑷考試過程中亂涂亂寫,故意答非所問,考試成績明顯不真實的情形。凡被認定為消極考試者一律張榜批評,取消下一場考試資格,并通報家長,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如有未列及的違規行為,其處罰標準由教務處會同學工處共同決定。
考試管理制度15
為了規范學分認定和考試管理行為,保證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現結合我校教學實際,制定威海二中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試種類:
考試分為:階段測驗,模塊考試,期末統一考試。
二、考試評分標準:
除期末統考由市教研中心統一命題外,學校組織的階段考試、模塊考試其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滿分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滿分值的百分之六十為及格。經過補考及格的科目,無論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計入總成績。
三、考試的組織、命題:
1、階段測驗、模塊考試:階段測驗由各備課組長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各級部根據教學實際情況每學期組織2—3次。以口試、筆試,課外研究論文三種形式均可,但教師必須公正認真評分。模塊考試每學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備課組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另外一次參加市教研中心組織的統考。
2、期末統一考試由教務處組織實施。
四、考試試卷
1、試題由各備課組命好后,命題人要嚴格校對,確認無誤并經各級部主任簽字后,方可由教務處組織打印。
2、試卷為機密性文件,必須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試卷由教務處統一保管。
3、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打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4、考試試卷分發、收取由教務處和各級部負責。
五、考試考場、時間及監考
1、階段、模塊測驗,由各級部統一編排考場,30人一個考場,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級部統一安排教師監考。
2、期末統一考試,考場由教務處統一安排,采取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監考教師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監考教師要嚴肅認真,堅守崗位,嚴格執行考試紀律。若有違紀考生,要填寫《違紀學生記錄單》,階段、模塊考試上報級部,期末統一考試上報教導處。
4、監考教師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問題。
5、按時發卷,按時收卷,嚴格遵守考試時間。
6、執行領卷,交卷制度。
7、凡出現不按時開考,延長考試時間,考場秩序混亂,監考空崗等問題,由監考教師負責,記一次工作失誤。
8、監考教師負責阻止除巡視員外其他人進入考場。
六、考試巡視
1、階段、模塊考試設巡視員,由各級部安排。期末統考巡視員由市上統一安排,學校由教務處、各級部主任負責督考。
2、巡視員有權對考生、監考、試卷等工作進行檢查。
3、巡視員要認真,公正,忠于職守,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提出改正意見。
七、考試紀律
1、考生必須按時參加考試,對號入座,凡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該科成績為零分;考試進行半小時后,考生方可交卷,否則以違紀處理。
2、考生除允許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許帶入考場,否則以作弊處理。
3、考生必須認真作答,保持考場肅靜,不準交談、作暗示、打手勢、傳紙條、攜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否則以違紀處理。
4、考生若有問題,舉手得到允許后,可提問有關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破損、污染等問題。
5、違紀考生視情節輕重,根據《違紀學生處罰條例》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其試卷按零分記。3、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打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八、閱卷工作:
1、階段、模塊考試由級部組織備課組集體閱卷。期末統一考試閱卷由市上統一組織,教務處統一安排。
2、閱卷要嚴肅公正、認真及時,對參考答案有異議須集體議定,不得擅自更改。
3、閱卷結束后,各任課教師須對試卷進行認真評析,各備課組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寫出試卷分析,以進一步改進教學工作,并上交教務處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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