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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加坡的肖像權的職場人生
今年3月初,我突然收到一封來自新加坡的航空郵件。當時我十分疑惑,我在工作上與新加坡沒有任何聯系,在那里更沒有親戚朋友,是誰給我寫信呢?拆開郵件一看,里面的東西還真不少,一張碟片,兩頁用漢英兩種文字寫成的信,還有一份待簽的合同。
信的內容大致是這樣的:“尊敬的×××先生,我們是新加坡雨林文化公司紀錄片制作室。在我們新近制作的紀錄片《味覺的節日》中,有兩處發現了您的清晰的正面鏡頭,時長共約6秒鐘。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仔細審閱我們隨信寄來的碟片(這兩處鏡頭分別在37分47秒和41分26秒處),如果您并不介意個人的肖像出現在我們的影片中。就請您簽好我們已經為您備好的肖像使用許可合同。然后在一周內航空快遞給我們(這并不需要您支付費用。我們公司在貴國郵政辦理了由收件人支付費用的服務。當然,這會占用您的時間),我們在收到快遞后的一周內,將通過郵匯支付您微薄酬謝費——200新元。當然,您也可以拒絕我們使用您的肖像。如果您在一個月內不給我們答復,我們就認為您是拒絕了我們的請求。不過,這給我們帶來的損失將是巨大的,其中兩組鏡頭就要廢棄,需要重新組織拍攝新鏡頭,所以我們還是懇請您容許我們使用您的肖像……”
讀完這封信。我猛然想起去年12月,我曾和幾個朋友到新馬泰旅游過一次,其間在新加坡逗留了3天。在新加坡的第3天參觀了當地的飲食節,當天正舉行一次有數千人參加的盛大活動,作為游客的我們也加入了其中。我記得當時有好幾臺大型攝像機在拍攝這一宏大場面。也許就是在這期間,雨林紀錄片制作室無意中將我清晰地攝進了鏡頭。如果不是雨林紀錄片制作室主動提起這件事,我哪里知道自己還上過鏡頭呢。
收到這封異國郵件的當天下午,我就將簽了字的肖像使用許可合同快遞給了對方。我并不是為了那筆酬謝費,而是對方的真誠和尊重讓我感動,如果我置之不理,還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和別人對你的尊重嗎?同時我也有小小的歡喜,這是我第一次上鏡頭,而且享受了不容侵犯的肖像權。后來,我通過查詢還得知,新加坡有關普通人(包括普通外國人)肖像權的規定很詳細很苛刻,就是群眾演員都充分享有影視上的肖像權。禁止商業影視在對方不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傳播他的肖像。
直到今天,雨林紀錄片制作室是怎么知道我的通信地址,仍舊是一個謎。我窮盡想象,也難以揣測他們是通過怎樣的細微信息,一步步查詢到一個僅僅到此一游的外國游客的聯系地址。每每想到這些,我的心中就不可遏制地涌起深深的感動和由衷的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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