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五險一金會計分錄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計提五險一金會計分錄,歡迎閱讀。
分錄:
按照新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賬務處理”對“應付職工薪酬”的規定: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可見:企業繳付的五險一金(不含代扣個人的部分)也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正常情況下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一)個人負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扣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三險:養老、醫療、失業)—個人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工資實際發放數)
(二)企業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企業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
(三)上交五險一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的三險一金)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企業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
貸:銀行存款
注:代扣個人的三險一金也可以不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直接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個人”科目結轉。
相關資料:
五險一金如何異地轉移?
辦理的流程為:確認原社保繳納地的社保已經結算,憑原單位的離職單拿到社保轉移單。之后,在新的社保繳納地確認繳納社保,并已存在社保賬號。最后,憑新的社保繳納憑證,個人身份證,原社保所在地開具的社保轉移單到當前的社保所在地進行社保賬戶的異地接續。
根據國家的最新社保政策,轉移時只轉移繳納社保的年限,不轉移繳納金額。社保的全國轉移已經開展。
但是,住房公積金部分在離職(特別是異地就業)的時候,是可以一次性結清的。其中,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部分都可以拿到。個別地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異地如何辦理五險一金?
其一,應當按照本市戶籍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有:
1.取得上海市戶籍的人員(包括畢業就業時直接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或就業后由用人單位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2.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包括畢業就業時直接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或就業后由用人單位辦理人才引進手續)。這兩種情況下,大學生在就業后可以參加上海市的社會保險,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或者是小城鎮社會保險(簡稱“鎮保”)。
以上兩種情況在繳納社會保險金部分完全相同;在繳納上海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有所差別,即用人單位對于取得上海市戶籍的人員,必須為其繳納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而用人單位對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沒有強制性義務為其繳納上海市住房公積金。
其二,沒有上海市戶籍,也沒有辦理上海市居,這類人員在就業后可以繳納“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當然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錄用外來人員手續。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包括工傷、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
綜上所述,非上海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面談“四金”問題時,應當先告知用人單位自己的戶籍情況,并談妥用人單位在辦理本人戶籍或居住證方面的義務,亦可將協商結果簽入就業協議書或另行簽訂協議,以免影響將來繳納和享受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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