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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勞動合同

時間:2024-09-09 17:51:21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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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北京市勞動合同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北京市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優)北京市勞動合同15篇

北京市勞動合同1

  甲方(雇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雇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縣(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月。本合同至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了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克扣或者無幫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以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主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不低乙方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會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做為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之用。

  二、企業與職工利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空格內;需要告知的事項,在空欄內填寫清楚告辭乙方。

  三、本合同中甲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等應同身份證一致,不得有誤。

  四、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在本合同書“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一欄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條某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本欄中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并在下面逐條寫清。

  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涂改。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加附紙。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市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_性別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

  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3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

  期: 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

  或工作地點為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 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

  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

  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

  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

  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北京市勞動合同4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簽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或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_____簽證員(簽或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5

  編號: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簽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或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_____簽證員(簽或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或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本人簽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三十九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筆填寫,跡清楚,文簡煉、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市勞動合同6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營口市豐臺區豐管路甲一號A座301室

  第二條乙方: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1102246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20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營口市大興區榆垡鎮南化各莊東三條11號在營口居住地址營口市大興區榆垡鎮南化各莊東三條11號戶口所在地營口省(市)大興區(市)榆垡鎮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20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于20 年7月2日終止。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協商續簽合同。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營口市內及周邊地區

  第六條

  (1)乙方工作應達到應定時保養車輛,如換機油、檢查輪子等,保持車輛安全性能,車內外之整潔,若因乙方未盡以上職責,造成車輛損壞,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乙方聘用期間須服從公司安排出車,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公司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罰款或開除處理。

  (3)乙方關于安全駕駛等管理之規定,按照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辦理。乙方因證照不全或交通違章被處罰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法定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2天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在假期休完的第二天必須歸隊上崗,如若不能歸隊上崗的按每天基本工資扣除。不休假的給予按天數補給乙方基本工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乙方在不到發放工資之日前借支工資的,甲方在乙方不超過月工資總額的80%給予借支。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20xx元或按每月50%發放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營口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營口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營口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法定節假日給予帶薪休假,發放生活油品,甲方如需乙方法定節假日內加班的給予3倍工資發放。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疾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疾病防治的管理,提高疾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營口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營口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20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7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本合同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甲方(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以下條款內容:

  一、乙方在甲方_________部門試用,試用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

  二、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工作,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甲方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考核乙方,如乙方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申請批準后可提前轉正。

  五、乙方享受公司試用期工資待遇。

  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規定的一切規章條款,盡職盡責,服從領導,與本公司全體同仁團結合作,如有違反或不能按期達標者,被甲方調離現工作崗位或辭聘亦無異議。

  七、乙方應嚴守工作中所獲得的有關本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違反《保密制度》者,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處理。

  八、乙方因工作績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協議,甲方亦不負任何責任。

  九、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動請求解聘時,一經核準,應立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十、乙方應于試用期滿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甲方根據乙方表現作出書面簽后立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9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_____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當事人依據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________________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甲方依據本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北京市勞動合同11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訂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訂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12

  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

  甲方: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居民身份證號: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車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 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______________

  乙方(簽):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附:

  一、本合同書可做為出租汽車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關主體資格認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待遇;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經濟補償與賠償;勞動爭議處理的內容,不得任意變動。

  三、本合同中凡劃線的地方,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填寫或告知職工本人具體政策規定。

  四、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在本合同書“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條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該條中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并在下面逐條寫清。

  五、本合同中甲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職工本人應簽或蓋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應同居民身份證一致。

  六、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跡清楚,文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涂改。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低。

  八、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市勞動合同13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個月。

  本合同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14

  編號: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__街道(鄉鎮)

  第三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生效。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時間為: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后,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周期不得超過15日。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應當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并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條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勞動合同簽約履行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均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___鄉鎮_____村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甲方由于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乙方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勞動紀律、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的,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泄漏。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商品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

  醫療期滿后,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除本合同第十條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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