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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看清求職陷阱
求職,是利用自己所學的知識和技能,來向企事業單位尋求為其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獲取合理報酬,作為物質生活來源的一種過程。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你看清求職陷阱,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議1:
陷阱一、給虛職
小張在某網站上看到一家用人單位要招聘行政主管,按照該公司的職位描述,小張覺得挺合適就前往應聘。經過簡單的咨詢了解之后就上班了。然而小張這才發現,所謂的“行政主管”一職,并沒有下屬。主管的職務其實就是一個文員職務,還有就是打雜。小張問人力資源部經理為什么職位與工作范圍不符?經理說行政的事情都歸你管,還不是主管是啥?小張這才明白,這家用人單位用招主管的辦法招文員。
分析: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為壓縮成本不愿意給應聘者高工資,但是這樣又很難吸引眾多求職者前來面試,所以他們會用“給虛職”的招聘手段,把職位設得虛高,吸引應聘者自動“上鉤”。
支招:如果求職者對公司不了解,不妨先到這家公司“實習”幾天,摸清狀況再簽勞動合同。如果求職者是在人才市場應聘,最好觀察其他應聘者與用人單位的交流信息,從側面了解其實際情況,以防有詐。
陷阱二、戴高帽
李明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找工作時因為個人條件不足被多家用人單位婉拒。正當他彷徨之際,被某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到一個招聘攤位前,面試他的是保險公司的總監。總監熱情洋溢的贊美和對保險行業美好前景的分析,令李明一掃之前的不快。總監還承諾他一進公司就是“經理”職務。
但李明進入公司才知道,幾乎每個人的名片上都是所謂的“經理”,他的“銷售經理”職位其實就是業務員,底薪只有幾百元,全靠提成才能拿到高工資。
分析:求職者想找到好單位不容易,用人單位在招聘中,往往會利用求職者急躁以及虛榮的心理,用給求職者“戴高帽”的這種方式進行招聘
支招:剛畢業的大學生,如果有條件并且喜歡嘗試接受挑戰性的工作,鍛煉自己也未嘗不可,但是如果自己不了解、不感興趣,無論用人單位多么急切和誠懇,都需慎重考慮。在應聘相應的職位時,更不要好高騖遠,被用人單位贊美幾句,戴個“高帽”就貿然答應,以免吃力不討好。
陷阱三、空許諾
根據自己的工作經驗,來自農村的張偉覺得自己應聘一般的職員應該沒問題。他在人才市場上看到一家物業公司招聘物業代表,于是前往應聘,月薪2000元也符合自己的預期。到公司上班之后他才發現,所謂物業代表,其實是不穿保安服的保安員。張偉安慰自己,保安員就保安員吧,騎驢找馬,以后再找也行,關鍵是月薪還不錯。但是,發了工資才知道,所謂的月薪2000元,其實是每天要上12個小時班,每月只休息2天,還得加上其他加班時間的工資總和。如果沒有加班,工資就是規定的最低工資。
分析: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很難找到普工,特別是保安員、搬運工等一線工人。于是,用人單位給這些普通的工種起了好聽的名字,比如物業公司保安員叫“物業代表”,餐館的服務員叫“資深客服”,售票員叫“客戶代表”,雖然工作性質沒變,但從稱呼上改變求職者對普通工種的厭惡和反感,使不明白的求職者會錯意,浪費時間和精力。
支招:求職者在求職時應該詳細詢問用人單位自己所應聘崗位的工種、薪酬構成等事項,不要被用人單位籠統的回答搪塞過去,或被招聘企業所宣傳的“高工資”的誘惑而喪失判斷。
建議2:
對于在校大學生來說,利用暑假兼職是他們提前接觸社會、積累工作經驗的最佳時期,而這個時期對于即將畢業的學生來說,也是他們走出校園進入社會的關鍵時期,警惕暑期求職陷阱。學生們在求職的過程中要謹防不法分子的一些騙局。
1.中介騙局:這類中介往往是:“一間小屋、兩部電話、三個人”,當他們騙取過求職者數目不菲的中介費后,就會列出一堆單位名單,但是這些單位要么招滿人了,要么不招大學生。
2.招聘會騙局:騙子招聘會,要么參加的單位數量嚴重縮水,要么就是只擺個單位介紹牌子而沒有招聘人員到場。當然也有些單位確實在場,招聘人員也收了很多應聘者的簡歷,但之后便了無音訊了。
3.合同騙局:有些用人單位是真的想招聘人才,只是他們嘴上說的給你的待遇條件和即將要與你簽訂的合同上的條款是有出入的,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各項條款,謹防被騙。
4.試用騙局:一般單位在新進人員上崗后都會有3個月到6個月的試用期。有些單位便利用這一條,在這期間少付甚至不付工資,或試用期滿后蓄意辭退。
5.職位騙局:有些用人單位在招聘的時候按照職位招聘,但當你去單位報到時卻給你安排其他崗位,有時甚至讓你去做一些勞動強度極大的體力活。因此,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應該有點“想象力”,莫讓別有用心的人“抓住良機”。
6.電話騙局:可能你也有接到過用人單位錄取的電話,對于沒有求職的你,會覺得莫名其妙,八成是打錯電話了;但是,對于正在等待用人單位回電通知的求職者,尤其是外地求職者,他們可能會當真,速到公司報到,可是等待他們的卻可能是敲詐勒索。
建議3:
(一)虛假廣告陷阱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會上為了招到條件較好的畢業生,會夸大或隱瞞自己的某些情況。比如:在發布招聘信息時,往往故意擴大用人單位規模和崗位數量,進行虛假宣傳;或者把招聘職位寫得冠冕堂皇,不是“經理”就是“總監”,但實際上卻只是“辦事員”、“業務員”,根本沒有廣告上寫的那么誘人。
(二)色情陷阱
一些用人單位利用招聘、面試等侵犯學生。有一些招聘廣告上稱招聘男女公關人員,月薪上千或上萬,令一些涉世不深的畢業生調入陷阱。所謂“男女公關”實則是從事性服務;所謂“高薪”實則是從事性服務時客人所給的小費。面對這樣的問題或遇到這樣的情況,學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隨便跳入這種陷阱。
(三)傳銷陷阱
所謂傳銷,本是指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
該經營方式受到國家的嚴令禁止。現在的傳銷者首選對象常常是急于掙錢的打工者特別是剛剛畢業的學生,他們通過各種渠道得到欲騙對象的電話后,便打著同鄉、同學、親戚等幌子,以幫忙找工作為由,以高薪為誘餌,因人而異,投其所好,騙求職者去進行非法活動。求職者一旦進入陷阱,便限制人身自由,被迫從事傳銷,要么交3000-4000元入門費,要么花3000-4000元購買傳銷產品作為入門條件。傳銷組織者還采取扣留身份證、控制通訊工具、監視等手段不讓受騙者離開,強迫他們聯系親友前來,或者寄錢寄物從中牟利。
(四)協議陷阱
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擇業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就業協議一經簽訂,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按照有關規定,就業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這樣就可能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糾紛。常見的畢業生簽就業協議過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為以下幾種:
1.用人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
2.用人單位不跟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不將承諾寫入合同
4.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霸王合同”
(五)試用期陷阱
試用期,就是勞動關系的試驗階段,但決非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單方“試用”。我們這里所說的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了解而選擇、約定的考察期。
一般來說,單位用人有試用期是正常的,試用期的薪水一般都不高,等到轉正之后,薪水會有較大幅度提高。很多公司為了使用廉價勞動力,抓住畢業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打出試用期的牌子,看起來非常規范,待試用期一過,以種種理由告訴求職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將其解聘了。這樣的公司不斷地炒人,畢業生永遠不會成為正式員工。
(六)收費陷阱
當前,在就業市場中,一些用人單位利用畢業生求職心切,設立各種名目向畢業生收取各種不合理費用,如風險抵押金、違約金、培訓費等。一些單位可能規模不大,薪水不高,但是開出了一些誘人的條件。比如說,在某大中城市工作,或者能解決這些大中城市的戶口問題。希望留在大中城市工作的學生很容易被這樣的條件迷惑。雙方談得差不多了,單位又表示,為了增加雙方的信任,學生在工作之前必須交押金。等學生交完押金,工作一段時間后,單位的有關人員就表示,聘用之初說定的工作崗位要有些調整,可能把你派到偏僻地區或冷僻部門,而這些地方是學生肯定不愿意去的:單位算準了學生不愿意去,就說學生不服從單位安排,也是主動毀約放棄這個崗位,這樣,學生交的押金自然收不回來。
(七)薪酬陷阱
所謂薪酬陷阱,是指用人單位在招聘時以優厚的待遇吸引前來求職的畢業生,等到其正式上班時,招聘時的承諾則以種種理由不予兌現;或是針對薪酬中的一些不確定收入,進行虛假或模糊的承諾,最終不能兌現;或者“縮水兌現”。
(八)智力陷阱
有些單位按程序假裝對應聘畢業生進行面試,再進行筆試。在面試、筆試時,把本單位遇到的問題以考察的形式要求前來應聘者作答或設計,待畢業生利用專業優勢完成其承擔的項目后,再找出各種理由推辭,結果無一人被錄用,用人單位卻將應聘者的勞動果實據為己有,使畢業生陷入智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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